
官名。 漢 劉向 《列女傳·晉弓工妻》:“弓工妻者, 晉 繁人之女也,當 平公 之時,使其夫為弓三年乃成。”《太平禦覽》卷三四七引此文, 綦毋邃 注:“繁人,官名。”
"繁人"是古漢語中具有地理與人口雙重含義的複合詞。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該詞主要有兩種用法:
一、古代行政區劃單位 指周代設置的縣級行政區域,《周禮·地官·縣師》記載:"縣師掌邦國都鄙稍甸郊裡之地域,而辨其夫家、人民、田萊之數",鄭玄注引鄭司農曰:"百裡曰區,二百裡曰縣,三百裡曰稛,四百裡曰都,五百裡曰通,六百裡曰成,七百裡曰終,八百裡曰畿。郡、縣、都、通、成、終、畿,皆謂之地官所主也。"其中"縣"即包含"繁人"這類基層行政單位。該用法常見于先秦文獻。
二、人口密集區域 《說文解字》釋"繁"為"馬髦飾也",段玉裁注引申為"多也"。《漢書·地理志》顔師古注明确指出:"繁人者,謂人戶殷繁",特指人口稠密、經濟活躍的區域。如《後漢書·郡國志》記載的"繁陽"等縣名,均與"繁人"概念存在詞源關聯。
需要注意該詞屬于曆史詞彙,現代漢語中已被"人口稠密區""繁華地帶"等表述替代。在古籍研究中,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指代行政建制還是人口分布特征。
“繁人”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有所體現,以下為綜合解釋:
“繁人”主要指古代官職名稱,與手工業或器物制造相關。例如在《列女傳》中,記載了晉國“繁人”負責制弓的職責,其職能類似于工匠或技術官員。
從文獻推測,該官職可能與兵器制造(如弓箭)相關。例如,《列女傳》中記載繁人制弓需耗時三年,可見其技術要求的嚴格性。
“繁人”以官職含義為主流解釋,需結合具體語境區分其他引申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列女傳》《太平禦覽》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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