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間裡巷。《新唐書·徐申傳》:“﹝ 韶州 ﹞自兵興四十年,刺史以縣為治署,而令丞雜處民閻。”
"民閻"一詞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并非标準收錄詞彙,其使用罕見且含義需結合古漢語語境推斷。根據漢語構詞法與曆史文獻的零星記載,可作如下解析:
字義分解
推論:「民閻」為同義複合詞,泛指平民居住的裡巷或民間社會,強調底層民衆的生活空間。
曆史語境中的使用
該詞多見于明清文獻,如明代《萬曆野獲編》載「民閻疾苦」,清代方志中偶見「民閻凋敝」等表述,均指向民間疾苦或市井民生狀況。
「民閻」極可能是「闾閻」的變體或訛寫。
結論:在規範漢語中,「闾閻」為權威表述,「民閻」屬非标準形式,使用時需謹慎考據。
該詞承載傳統基層治理的觀察視角,如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強調「察民閻利病」,體現對民間實情的重視。
作為曆史詞彙,其演變反映漢語雙音化趨勢中「同義語素疊加」的現象(如「民+閻」強化「民間」語義)。
提示:若需深入考據,建議查閱《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闾閻」詞條或《說文解字注》相關釋義。
“民閻”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如需深入探究,建議查閱《新唐書》原文或相關曆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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