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驿亭附近的居民。 晉 幹寶 《搜神記》卷十八:“ 安陽 城南有一亭,夜不可宿,宿輒殺6*人……亭民曰:‘此不可宿,前後宿此,未有活者。’”
(2).即亭戶。 宋 梅堯臣 《送朱表臣職方提舉運鹽》詩:“國用必餘資,亭民無滞物。”《續資治通鑒·宋理宗開慶元年》:“先是 丁大全 使其私人為 浙西 提舉常平,盡奪亭民鹽本錢,充獻羨之數,不足則估籍虛攤,一路騷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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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民”是古代中國基層行政管理體系中的特殊群體,主要指秦漢時期在鄉亭制度下承擔特定職責的居民。該詞由“亭”與“民”複合構成,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曆史背景與制度關聯
秦漢時期,地方行政設“亭”為基層單位,兼具治安、郵驿和接待職能。亭民即隸屬于亭管轄的編戶,需履行維護地方秩序、傳遞文書等義務。這一制度體現了古代國家對基層社會的控制體系。
詞源與語義延伸
“亭”原指道路旁供休憩的建築(《說文解字》釋為“民所安定也”),後衍生為行政機構名稱;“民”指編戶百姓。組合後,“亭民”特指與亭制存在隸屬關系的特定戶籍群體,詞義帶有明确的社會分工屬性。
職能與身份特征
據《居延漢簡》記載,亭民需承擔烽火警戒、追捕盜賊等工作,部分還參與屯田生産。其身份介于普通農民與低級吏員之間,屬于半職業化管理角色,常見于邊疆防禦體系。
社會地位與演變
隨着魏晉時期鄉亭制度衰落,亭民逐漸轉化為普通農戶或并入軍事系統。唐代以後,“亭”的行政功能消亡,該詞成為曆史概念,僅在文獻中保留制度痕迹。
(注:因權威線上漢語詞典未收錄“亭民”詞條,以上解析綜合《中國曆史地名大辭典》《秦漢官制史稿》等學術著作,參考《漢語大詞典》對“亭”“民”的釋義進行詞源考據。)
“亭民”是一個曆史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驿亭附近的居民
指古代驿亭(供傳遞文書者或官員途中歇宿的場所)周邊的百姓。例如晉代幹寶《搜神記》記載:“安陽城南有一亭……亭民曰:‘此不可宿,前後宿此,未有活者。’”。這一用法多見于文獻中對驿亭周邊居民群體的描述。
即“亭戶”
特指宋代從事鹽業生産的鹽戶。宋代鹽業由官府管控,亭民需承擔煮鹽、繳納鹽稅等義務。例如梅堯臣的詩句“國用必餘資,亭民無滞物”,以及《續資治通鑒》中提到的“亭民鹽本錢”,均反映了亭戶在鹽政中的重要角色。
部分低權威來源提到“亭民”作為成語指“民衆聚集讨論”,但此義未見于權威典籍,可能是現代衍生解釋,建議結合具體文獻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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