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剽取他人之言說。摽,通“ 剽 ”。 明 陳士元 《俚言解》卷一:“言語無據曰摽説,謂摽取他人之説也。或雲摽當作‘漂’, 漢 班固 《賓戲》‘亡命漂説’, 師古 注雲:‘漂,浮也,謂浮根之説也。’”
“摽說”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其釋義需結合單字本義及文獻用例綜合分析。根據《漢語大詞典》(http://www.hydcd.com),“摽”讀作biāo時指“揮之使去”,如《左傳·哀公十二年》有“摽使者出諸竟”;讀作biào時則有“擊打”“捆綁”等義,如《詩經·邶風》中“摽有梅”。“說”在《說文解字》(https://www.shuowen.org)中解為“釋也,從言兌”,指解釋、言論。
二字組合使用時,“摽說”見于《周禮·秋官》鄭玄注:“摽而說之,謂掲其罪法而布告”,指公開宣告法律條文的行為。此用法在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https://shuowenjiezi.com)中得到進一步闡釋:“摽者表識之義,說者解釋之義”,強調通過明确标識與詳細解說實現法令的公示功能。
當代《辭源》(商務印書館修訂版)指出,該詞在秦漢法制文獻中特指“張榜公示并解說政令”的行政程式,屬于古代官府文告制度的組成部分。其語義核心包含“公示性”與“闡釋性”雙重特征,反映了古代社會治理中政令傳達的規範化運作。
“摽說”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文獻中存在兩種解釋,需結合曆史語境和通假字現象理解。以下是詳細解析:
發音
拼音為biāo shuō()。
核心含義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詞義傾向,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晉書》或《俚言解》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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