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 遼 、 金 、 元 時在邊境所設的同鄰國互市的市場。場内貿易由官吏主持,除官營外,商人需納稅、交牙錢,領得證明文件方能交易。 宋 蘇轼 《論高麗買書利害劄子》:“臣聞 河 北榷場,禁出文書,其法甚嚴,徒以 契丹 故也。”《金史·食貨志五》:“榷場,與敵國互市之所也。” 明 沉德符 《野獲編·戶部·海上市舶司》:“而 宋 之南渡,其利尤溥,自和好後,與 金國 博易,三處榷場,其歲入百餘萬緡。”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二章第八節:“ 宋 金 戰争停止時,雙方都在 淮河 沿岸及西部邊地設立貿易的市場,稱為‘榷場’。”
榷場是中國古代由國家政權主導,在邊境特定地點設立的官方互市貿易場所。其核心特征在于“榷”,即專賣、專營之意,體現了政府對這類邊境貿易的嚴格控制與壟斷性質。
詳細釋義與特征:
官方壟斷性質: “榷”字本義指獨木橋,引申為專賣、專利。在“榷場”一詞中,“榷”即指國家專營、壟斷。榷場并非自由市場,而是由朝廷設立并嚴格管理的官方機構,貿易活動在政府監督和規定下進行,主要目的是管控邊境物資流通、增加財政收入并維護國家安全。來源參考:《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對“榷”的釋義及曆史應用。
邊境互市場所: “場”指場所、地點。榷場特指設在國家交界地區或不同政權(如宋與遼、金、西夏)接壤地帶的固定交易地點。它是不同政權之間進行合法、官方認可的貿易往來的主要渠道。來源參考:《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對“榷場”條目的曆史背景解釋。
曆史背景與功能: 榷場制度在中國曆史上,尤其在宋、遼、金、西夏等政權并立時期(約10-13世紀) 最為典型和重要。中央政府通過設立榷場:
交易内容與規則: 交易商品需經官方許可,通常禁止涉及軍事或敏感物資。中原政權主要輸出茶葉、絲綢、布帛、瓷器、金屬制品(非兵器)、書籍(有時受限)、香料等。北方或周邊政權主要輸出牲畜(羊、馬、駱駝)、毛皮、藥材(如甘草)、玉石、鹽(有時)、珠玉等。交易過程有嚴格規定,價格、數量、時間等均受官方管理。來源參考:基于《宋史·食貨志》及曆代相關經濟史料的研究成果。
“榷場”一詞,從漢語詞典角度解析,其核心含義是由國家專營、設置在邊境地帶的官方互市貿易場所。它深刻反映了古代中國中央政權對邊境貿易的壟斷性控制,是特定曆史時期(尤其是多政權并立時期)國家經濟管理、財政收入和外交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榷場是中國古代由官方主導的邊境貿易場所,主要存在于宋、遼、金、元等政權交界地區。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榷場(què chǎng)是不同政權或民族政權在邊境設立的官方互市市場,其核心特征為政府嚴格管控。交易需遵循官方規定,包括商品種類、稅收、交易憑證等。
榷場是古代中國處理民族關系和經濟外交的特殊模式,既保障了邊境穩定,又推動了跨區域經濟文化互動。典型案例如蘇轼提及的河北榷場對契丹的貿易限制。
(如需完整曆史案例或具體榷場分布,可參考、5、6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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