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掌管保存盟約文書的官府。《左傳·僖公五年》:“﹝ 虢仲 、 虢叔 ﹞為 文王 卿士,勳在王室,藏於盟府。” 孔穎達 疏:“以勳受封,必有盟要,其辭當藏於司盟之府也。”《逸周書·嘗麥》:“太史乃藏之於盟府,以為歲典。” 三國 吳 韋昭 《博弈論》:“當世之道,宜勉思至道,愛功惜力,以佐明時,使名書史籍,勳在盟府。” 唐 劉禹錫 《上門下裴相公啟》:“山河啟封,載在盟府。”《花月痕》第四七回:“盟府書存,長質諸皇天後土。”
(2).指司盟之官。 元 鄭廷玉 《楚昭公》第四折:“﹝ 伍員 ﹞文賽 百裡奚 ,武過末将,主公着他做了盟府。”
盟府是古代中國存放盟約文書的重要機構,兼具檔案庫與政治象征的雙重職能。以下是其詳細釋義及曆史背景:
指周代及諸侯國保管盟約(盟書)的官方府庫。盟書是諸侯或卿大夫之間通過盟誓儀式締結的契約,記載盟誓内容、參與方及違約責任,由專職官吏保管于盟府,作為政治信用的憑證。《漢語大詞典》明确其定義為“古代掌管保存盟約文書的官府”。
盟府制度成熟于周代,與分封制、宗法制相配套。《周禮·秋官·司約》載:“凡邦國及萬民之約劑,藏于盟府。” 司約官職專司契約管理,盟府即為其管轄的檔案庫,體現周王室對諸侯的約束力。
重要盟誓需舉行“歃血為盟”儀式,盟書正本埋于地下或沉于河(稱“載書”),副本存于盟府備查。《左傳·僖公二十六年》載周公與諸侯“歃血為盟,藏于盟府”,即指此制。
盟府檔案是解決争端、征伐背盟者的依據。如《左傳·僖公五年》記晉獻公借“盟府所藏桓叔、莊伯後裔罪狀”讨伐虢國,凸顯盟書的法律效力。
春秋後期禮崩樂壞,盟府職能逐漸弱化,但其作為“信義載體”的文化意象延續于典籍。後世文學常以“盟府”代指不可違背的誓言,如文天祥《正氣歌》“皇路當清夷,含和吐明庭。時窮節乃見,一一垂丹青。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或為遼東帽,清操厲冰雪。或為出師表,鬼神泣壯烈。或為渡江楫,慷慨吞胡羯。或為擊賊笏,逆豎頭破裂。” 雖未直引盟府,然其精神内核承襲自盟誓文化中的信義傳統。
參考文獻來源
“盟府”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掌管盟約的官府機構
指古代專門保存盟約文書的官方機構,負責記錄和管理諸侯國之間的盟誓文件。例如《左傳》提到虢仲、虢叔的功勳“藏于盟府”,表明此類文書由盟府統一保管。
司盟之官
也可代指負責盟約事務的官員,如《楚昭公》中記載伍員被任命為“盟府”,即擔任司盟之職。
部分資料将“盟府”引申為聯盟組織的總部或決策中心,例如國際機構或企業的核心管理機構。但這一用法屬于現代擴展,并非傳統語義的主流。
如需更完整的文獻引證或現代用例,可參考漢典及古代典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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