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ttle…in private] 私了
“私休”的漢語詞典釋義
私休(sī xiū)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背景的漢語詞彙,主要含義如下:
核心釋義
指在糾紛(尤其是涉及風化或家庭倫理的案件)中,當事人不經官府審判,私下協商達成和解。這種方式通常以加害方給予受害方經濟賠償或滿足其他條件(如婚娶)為前提,換取受害方放棄控告。其本質是規避官方司法程式,通過民間協商解決争端。
補充說明
權威參考來源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定義“私休”為“私下了結糾紛”,強調其與“官休”(經官府審理)的對立關系。收錄于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年版。
《漢語大詞典》線上閱讀(需訂閱訪問)
《大清律例·刑律·犯奸》
記載“凡和奸,私休者,杖八十”等條文,反映官方對私休的禁止立場。原文見中華書局1993年點校本。
王利明《民法疑難案例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2010年)
分析傳統“私休”對當代民事和解制度的借鑒與警示,指出其缺乏程式公正的缺陷(第215頁)。
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商務印書館,2015年重印)
闡釋“私休”作為宗族社會糾紛解決機制的運作邏輯,及其與官方司法體系的沖突(第六章第三節)。
現代轉化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多見于曆史文獻或法律史研究,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非官方和解”的核心含義。
“私休”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私下解決糾紛(即“私了”),與通過官方途徑解決的“官休”形成對比。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
指雙方在發生糾紛時,不通過官方或法律程式,而是自行協商解決。例如:“無故殺我,今宜讨財帛與我方與私休,不然再奏天曹。”(出自的例句)
詞性
通常作動詞短語使用,如“私休某事”,強調非公開、非官方的處理方式。
近義詞與反義詞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術語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滬江詞典)或(漢典)的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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