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 代百官交拜之禮。官員調任對拜而去,稱“解交”。《宋書·百官志上》:“入坐丞郎初拜,并集都坐,交禮。遷,又解交。 漢 舊制也。” 宋 龐元英 《文昌雜錄·補遺》:“遷日又集,對拜而去,謂之解交也。”
解送交納。 清 方苞 《請複河南漕運舊制劄子》:“謹查 浙江 漕米, 甯 紹 等八府,不分遠近,均以中隔 錢江 ,例徵折色,解交糧道於 嘉 湖 水次採買兌運。”
“解交”是一個漢語動詞,指将財物、款項或人員等押送并移交給指定機構或部門的行為。根據《漢語大詞典》的釋義,該詞強調“交付”的過程性,通常用于正式或官方場景,例如“解交稅款”指将稅款上繳國庫,“解交犯人”指将嫌疑人移交司法機關。
從使用場景看,該詞多出現在法律文書、財政管理、行政公文等語境中。漢典(zdic.net)進一步指出,“解”在此處表示“押送、轉移”,“交”則指“移交、交付”,組合後體現事務處理的完整流程。例如《清史稿·食貨志》記載:“各省錢糧,俱令解交藩庫”,說明該詞在曆史上已用于描述財政系統的資金流轉。
近義詞“移交”“轉交”雖語義相近,但“解交”更強調官方程式的強制性。《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特别說明,該詞常見于公對公的物資或人員交接場景,如海關扣押物品解交國庫、公安機關解交在押人員等。
“解交”是一個具有曆史語境和多層含義的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指漢代至宋代官員調任時的交拜禮儀。官員在職位變動時,需通過互相對拜完成交接儀式,稱為“解交”。例如:
清代文獻中用于指代物資或款項的押送與繳納。例如:
部分非權威資料提出“解交”可能用于現代特定領域,如:
該詞現代已不常見,主要用于曆史文獻或特定專業場景。如需引用,建議優先依據《宋書》《文昌雜錄》等古籍或權威詞典(如漢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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