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掌管保存盟约文书的官府。《左传·僖公五年》:“﹝ 虢仲 、 虢叔 ﹞为 文王 卿士,勋在王室,藏於盟府。” 孔颖达 疏:“以勋受封,必有盟要,其辞当藏於司盟之府也。”《逸周书·尝麦》:“太史乃藏之於盟府,以为岁典。” 三国 吴 韦昭 《博弈论》:“当世之道,宜勉思至道,爱功惜力,以佐明时,使名书史籍,勋在盟府。” 唐 刘禹锡 《上门下裴相公启》:“山河启封,载在盟府。”《花月痕》第四七回:“盟府书存,长质诸皇天后土。”
(2).指司盟之官。 元 郑廷玉 《楚昭公》第四折:“﹝ 伍员 ﹞文赛 百里奚 ,武过末将,主公着他做了盟府。”
盟府是古代中国存放盟约文书的重要机构,兼具档案库与政治象征的双重职能。以下是其详细释义及历史背景:
指周代及诸侯国保管盟约(盟书)的官方府库。盟书是诸侯或卿大夫之间通过盟誓仪式缔结的契约,记载盟誓内容、参与方及违约责任,由专职官吏保管于盟府,作为政治信用的凭证。《汉语大词典》明确其定义为“古代掌管保存盟约文书的官府”。
盟府制度成熟于周代,与分封制、宗法制相配套。《周礼·秋官·司约》载:“凡邦国及万民之约剂,藏于盟府。” 司约官职专司契约管理,盟府即为其管辖的档案库,体现周王室对诸侯的约束力。
重要盟誓需举行“歃血为盟”仪式,盟书正本埋于地下或沉于河(称“载书”),副本存于盟府备查。《左传·僖公二十六年》载周公与诸侯“歃血为盟,藏于盟府”,即指此制。
盟府档案是解决争端、征伐背盟者的依据。如《左传·僖公五年》记晋献公借“盟府所藏桓叔、庄伯后裔罪状”讨伐虢国,凸显盟书的法律效力。
春秋后期礼崩乐坏,盟府职能逐渐弱化,但其作为“信义载体”的文化意象延续于典籍。后世文学常以“盟府”代指不可违背的誓言,如文天祥《正气歌》“皇路当清夷,含和吐明庭。时穷节乃见,一一垂丹青。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或为辽东帽,清操厉冰雪。或为出师表,鬼神泣壮烈。或为渡江楫,慷慨吞胡羯。或为击贼笏,逆竖头破裂。” 虽未直引盟府,然其精神内核承袭自盟誓文化中的信义传统。
参考文献来源
“盟府”一词的详细解释如下:
掌管盟约的官府机构
指古代专门保存盟约文书的官方机构,负责记录和管理诸侯国之间的盟誓文件。例如《左传》提到虢仲、虢叔的功勋“藏于盟府”,表明此类文书由盟府统一保管。
司盟之官
也可代指负责盟约事务的官员,如《楚昭公》中记载伍员被任命为“盟府”,即担任司盟之职。
部分资料将“盟府”引申为联盟组织的总部或决策中心,例如国际机构或企业的核心管理机构。但这一用法属于现代扩展,并非传统语义的主流。
如需更完整的文献引证或现代用例,可参考汉典及古代典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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