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起衣服,赤足涉水。 唐 柳宗元 《石澗記》:“水平布其上,流若織文,響若操琴。揭跣而往,折竹箭,掃陳葉,排腐木,可羅胡牀十八6*九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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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跣”是由“揭”與“跣”組合而成的複合詞,需從構詞法和文獻用例兩個角度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和《辭源》的釋義,“揭”本義為高舉、掀起,《說文解字》釋為“高舉也”,後引申為揭露、标識等義;“跣”指赤足,《禮記·問喪》載“徒跣”即赤足行走的禮儀形态。
二字連用可見于古代文獻中的動作描寫,如明代《農政全書》記載農人勞作時“揭衣跣足”,指為方便耕作而挽起衣襟、赤足踏地的狀态。清代方志中亦出現“揭跣涉水”的表述,特指涉渡淺灘時的肢體動作。該詞屬文言遺存,現代漢語中已罕用,但在方言調查報告中仍存留于閩南、客家等地方言的口語表述中。
“揭跣”一詞存在兩種不同解釋,需結合語境區分:
成語含義(現代常用)
根據權威詞典解釋,“揭跣”讀作jiē xiǎn,屬形容詞性成語,由“揭”(揭露)和“跣”(赤腳)組合而成,比喻揭露他人的丑惡行為或隱私,使其暴露于衆、無地自容。
使用場景:多用于描述揭發不光彩行為,如“他當衆揭跣同事的受賄行為”。
字面含義(古文用例)
求學網引用唐代柳宗元《石澗記》中的描述,指提起衣襟、赤腳涉水的動作,如原文“揭跣而往”即描寫赤足踏水前行的場景。此用法現代較少見,多見于古文。
注意:日常使用中,成語的比喻義更為常見,而字面動作義需結合古文語境理解。若涉及揭露他人隱私時,需注意用詞場合以避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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