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聘在家中授課的教師。 ********* 《經曆》八:“在暑假期内,極力找家庭教師的職務做。”
家庭教師指受聘在私人住所對學生進行個别教學的專業人員,其核心職責是根據學生需求提供定制化輔導。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該詞強調“在家庭環境中實施的有償教學活動”,區别于學校教育模式。中國教育新聞網教育術語欄目進一步闡釋,家庭教師通常針對特定學科(如數理化、語言、藝術等)或應試需求(如升學考試、競賽輔導)進行專項指導,具有靈活性和針對性兩大特征。
從教學形式看,教育部官網教育服務專欄指出,家庭教師需根據學生的認知水平與學習目标設計個性化方案,通過一對一或小班形式彌補學校教育的不足。這種模式尤其適合特殊教育需求者(如資優生、學習障礙生)或需強化特定技能的學生。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學部發布的《課外輔導行為研究報告》顯示,家庭教師的教學質量高度依賴其學科素養與教學法應用能力,需持有相關資質證明(如教師資格證、專業等級證書)以保障專業性。
曆史上,家庭教師常見于貴族教育體系(如中國古代“西席”、歐洲“私人導師”),現代則發展為普及化教育服務。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發布的《校外培訓分類指南》明确将家庭教師歸類為“個性化教育服務”,強調其需遵守國家關于校外輔導的課時與内容規範。當前行業趨勢顯示,家庭教師正從知識傳授者轉向學習能力培養者,注重激發學生自主探究意識。
權威來源參考
-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 中國教育新聞網教育術語欄目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官網教育服務專欄
- 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學部《課外輔導行為研究報告》
-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校外培訓分類指南》
“家庭教師”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五個方面解析:
1. 核心定義
指受聘在家庭環境中進行個性化教學的人員,主要職責包括課程補習或技能傳授。該詞在漢語中為四字詞語,拼音為“jiā tíng jiào shī”。
2. 職責範圍
• 學科輔導:如語文、數學等學校課程補習
• 技能培養:包括樂器、外語、藝術等課外技能
• 特殊教育:部分國家可提供學曆教育支持
3. 人員構成
從業者主要包含三類群體:
4. 延伸意義
在傳統文化語境中,該詞偶爾引申為“家庭教育者”,既可指代家長自身的教育角色,也可比喻社會文化的引導者(如例句“文學是社會的家庭教師”)。
5. 地域差異
• 大陸通稱“家庭教師”或簡稱“家教”
• 香港地區多稱“上門導師”
• 側重補習的會特别标注為“上門補習導師”
注:以上綜合了詞典定義、教育實踐案例及文化延伸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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