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抵賴,不承認自己的錯誤或責任。《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八:“僧人明知事已露出,混賴不過,隻得認道:‘委實殺了婦人是的。’”《二刻拍案驚奇》卷二九:“我們衆人聽得的,怎麼混賴得?” 趙樹理 《李有才闆話》一:“他要無理混賴,**可不像從前的衙門,不論他是多麼厲害的人,犯了法,都敢治他的罪?”
(2).誣賴,硬說别人做了壞事。《紅樓夢》第六一回:“前日那兩簍還擺在議事廳上,好好的原封沒動,怎麼就混賴起人來?”
(3).硬把别人的東西蒙混作自己的。 元 無名氏 《合同文字》第四折:“他要混賴俺家私哩。”《三國演義》第五四回:“ 子敬 中 諸葛 之謀也!名為借地,實是混賴。”《水浒傳》第四九回:“﹝知府﹞把 解珍 、 解寳 押到廳前,不由分説,捆翻便打,定要他兩個招做混賴大蟲,各執鋼叉,因而搶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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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賴”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根據語境不同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抵賴責任
指不承認自己的錯誤或過失,推脫應承擔的責任。例如《二刻拍案驚奇》中提到:“僧人明知事已露出,混賴不過,隻得認道:‘委實殺了婦人是的。’”()
現代用法如趙樹理《李有才闆話》中:“我們衆人聽得的,怎麼混賴得?”()
誣陷他人
指無中生有,硬将過錯歸咎于他人。《紅樓夢》第六十一回提到:“前兒那兩簍還擺在議事廳上,原封沒動,怎麼就混賴起人來!”()
冒認財物
指通過欺騙手段将他人財物據為己有。如《三國演義》第五四回中,孫權稱劉備借荊州為“名為借地,實是混賴”()。
在部分語境中,“混賴”被解釋為成語,形容不務正業、貪圖享樂的生活方式,強調依賴他人而不自立()。例如:“他整日混賴度日,毫無進取之心。”
不同來源對“混賴”的釋義側重不同,建議根據上下文選擇合適解釋。如需完整例句或出處,可參考《二刻拍案驚奇》《紅樓夢》等文獻()。
《混賴》是一個常用于口語中的詞語,意為貪得無厭、不知足。形容一個人偏愛占便宜、得寸進尺的行為。
《混賴》由混木并錄組成,屬于中文詞語中的形聲字。
其中,“混”字的部首是“水”,它的筆畫數為11;“賴”字的部首是“貝”,它的筆畫數為12。
《混賴》這個詞語是中國漢語中的一個口語俚語,源于方言。它通常用于形容人的貪婪、不知足的行為。
在繁體字中,「混賴」的寫法與簡體字一樣,沒有變化。
在古時候,混賴的寫法與現在略有不同。其中,“混”字的古寫形式為「渾」,而“賴”字的古寫形式為「賴」。
1. 他真是個混賴的家夥,從來不滿足于自己所得到的。
2. 這個人太混賴了,總是想着怎麼占别人的便宜。
混賴沒有常見的常用組詞。
近義詞有:貪得無厭、貪婪、不滿足。
反義詞有:知足常樂、滿足、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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