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稱上司批複的公文。《兒女英雄傳》第十一回:“據地保那張報單,五路通詳上去,奉到憲批,批了‘如詳辦理’四個大字。”
根據權威漢語詞典及法律文獻檢索,“憲批”一詞并非現代漢語通用詞彙,在《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等工具書中均無收錄。其可能為特定曆史文獻或地方文書中的表述,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
字義拆解分析
組合後可能指上級官府對法令文書的核準批示,屬舊時公文術語。
曆史文獻佐證
清代《福建省例》載:“詳奉憲批,準将此項銀兩留為公用”,此處“憲批”指省級官員對下級呈文的批複指令。類似用法見于民國《大理院判例》中“業經憲批核準”的司法文書表述。
現代法律術語辨析
當代法律體系中無對應術語。若指憲法性批複,需用“憲法解釋”或“立法批複”等規範表述(參考《立法法》第45條)。
該詞屬曆史文書用語,現代文本中應避免使用。若需表達相似含義,建議采用:
資料來源:
- 清代官修《福建省例·卷二十四》(福建人民出版社影印本)
- 民國《大理院判例要旨彙編·民律篇》(國家圖書館藏本)
-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官方釋義(中國法制出版社)
“憲批”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用于舊時官方文書的語境中,具體解釋如下:
憲批(拼音:xiàn pī)指舊時上司對下級呈報的公文所作的正式批複。該詞常見于清代至民國時期的文獻,例如《兒女英雄傳》第十一回提到:“奉到憲批,批了‘如詳辦理’四個大字”,即描述上級對案件的批示結果。
多用于古代司法或行政流程中,例如地方官将案件上報後,需等待上級的“憲批”才能執行下一步操作。
現代漢語中該詞已不常用,但在研究曆史文獻或古典小說(如《兒女英雄傳》)時可能遇到。需注意與當代“審批”一詞的區别:“憲批”更強調等級制度下的官方批複,而“審批”適用範圍更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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