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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劾的意思、告劾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告劾的解釋

(1).揭發罪狀;彈劾過失。《史記·酷吏列傳》:“吏因責如章告劾,不服,以笞掠定之。”《漢書·淮南厲王劉長傳》:“擅罪人,無告劾繫治城旦以上十四人。”

(2).指被人告發彈劾。《漢書·昭帝紀》:“發三輔及郡國惡少年吏有告劾亡者,屯 遼東 。” 顔師古 注引 如淳 曰:“告者,為人所告也;劾者,為人所劾也。”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告劾”是漢語曆史文獻中出現的法律術語,其核心含義指揭發、檢舉他人罪行的行為,尤指向官府或上級機構提出對官吏的彈劾。根據《漢語大詞典》及《古代漢語詞典》釋義,該詞由“告”(揭發)和“劾”(審判定罪)兩個動詞複合構成,形成遞進式動作表達。

從司法程式角度分析,“告劾”包含兩個層面:一是平民或下級對官吏不法行為的舉報,如《漢書·趙廣漢傳》記載的“告劾權貴”;二是監察機構對官員的職務犯罪追責,《唐律疏議》中明确規定“監臨主司知情不告劾者,與同罪”。其法律效力在漢代已具雛形,至隋唐時期形成系統化的彈劾制度。

在語用特征方面,該詞多出現于古代公文與史籍記載,如《後漢書·黨锢列傳》所述“更相告劾”,體現其作為正式司法程式的書面語體色彩。現代漢語中,該詞已退出口語系統,僅在研究古代法制文獻時保留學術使用價值。

網絡擴展解釋

“告劾”是古代漢語中的法律術語,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1. 揭發罪狀或彈劾過失
    指主動檢舉、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或過失。例如《史記·酷吏列傳》記載“吏因責如章告劾”,即官吏依照規章揭發罪行。這一用法體現了古代司法體系中對官吏監督的機制。

  2. 被他人告發或彈劾
    指被動接受指控,如《漢書·昭帝紀》提到“有告劾亡者”,意為因被檢舉而逃亡的人。此處強調被告發的狀态。

補充說明:

以上解釋綜合了《史記》《漢書》等古籍用例,以及相關詞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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