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核判明。辯,通“ 辨 ”。 南朝 宋 謝莊 《改定刑獄表》:“自今人重之囚,縣考正畢,以事言郡,并送囚身,委二千石親臨覈辯,必收聲吞釁,然後就戮。”
“核辯”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解釋:
建議在學術或曆史研究中優先采用“審核判明”的釋義,并參考《改定刑獄表》等原始文獻。
核辯(hé biàn)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兩個部首組成。其中,“辨”為左部,表示判斷、辨别的意思;“核”為右部,表示核心、中心的意思。
核辯的拆分部首和筆畫如下:
拆分部首:辨(辛部)+ 核(木部)
筆畫數:辨(8畫)+ 核(10畫)
“核辯”這個詞來源于現代漢語,“核”代表着事物的中心、要點,而“辨”則表示判斷、辨别。因此,“核辯”指的是對事物的中心問題進行判斷和辨析。
在繁體字中,“核辨”這個詞的寫法和簡體字相同。
古時候,“核辯”這個詞的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在古代許多文獻中,将“核”寫作“覈”,表示核心、中心;将“辨”寫作“辦”,表示判斷、明辨。
以下是一個關于“核辯”的例句:
在辯論賽中,雙方針對問題的核心展開激烈的核辯。
以下是一些與“核辯”相關的詞語:
組詞:核實、辯論、辨析、核心、辨别
近義詞:判斷、辨别、鑒别
反義詞:隨意、不辨、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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