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核判明。辩,通“ 辨 ”。 南朝 宋 谢庄 《改定刑狱表》:“自今人重之囚,县考正毕,以事言郡,并送囚身,委二千石亲临覈辩,必收声吞衅,然后就戮。”
“核辩”属于汉语中较为专业的复合词,其含义需从构词法与语境双重角度解析。
一、词义分解
二、复合词解析 “核辩”融合了“审核”与“辩论”的双重动作,指在审查过程中提出异议或进行申辩的行为。例如在司法程序中,当事人对案件证据进行核验并提出抗辩主张,或学术领域对研究数据进行复核并展开论证。
三、使用场景 此词多用于法律文书、学术论文等专业领域。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的行政判决书中,曾出现“被告对原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提出核辩”等表述,体现其在法律程序中的具体应用。
四、权威文献佐证 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在“核”字条目下引《汉书·刑法志》“其审核之”为证,说明“核”字审查义项的历时传承,为“核辩”的现代专业用法提供词源依据。
“核辩”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以下两种解释:
建议在学术或历史研究中优先采用“审核判明”的释义,并参考《改定刑狱表》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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