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木枷和腳鐐。舊時的兩種刑具。 郭沫若 《月蝕》:“我從前在什麼書上看過,說是女人用的環镯,都是上古時候男人捕擄異族的女人時所用的枷鐐的蛻形。”
"枷鐐"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特征的複合詞,由"枷"和"鐐"兩個刑具名稱組合而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解釋:"枷"指舊時套在罪犯脖子上的木制刑具,呈"開"字形;"鐐"指套在腳腕上的鐵制鎖鍊。兩者合用構成"枷鐐",特指古代束縛人身自由的成套刑具。
從構詞法分析,該詞屬于并列式合成詞,《漢語大詞典》記載其最早見于明代文獻《醒世恒言》,用于描述"頸項套枷,雙足系鐐"的受刑狀态。在中國刑罰史上,枷鐐體系自漢唐逐漸形成制度化應用,據《中國刑罰史》記載,宋代刑律對枷鐐的規格有明确規定:木枷重二十至二十五斤,鐵鐐鍊長三尺。
現代漢語中,"枷鐐"除特指實體刑具外,更多用于比喻義。《現代漢語比喻詞典》将其引申為"精神或制度上的束縛",如茅盾在《子夜》中寫道:"封建禮教如同無形的枷鐐"(人民文學出版社,1958年版)。這種語義演變符合漢語詞彙從具體到抽象的發展規律。
“枷鐐”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語,具體解釋如下:
組合後“枷鐐”指古代兩種并用的刑具——木枷與腳鐐,主要用于限制犯人的行動自由()。
如今該詞多用于比喻精神或制度上的束縛,例如:“打破思想枷鐐”。其具體刑具功能已隨古代司法制度消亡,僅存于曆史文獻與文學作品中。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詞語(如“铐鐐”“枷鎖”),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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