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fuse to pay levies and taxes] 公開反對交納捐稅
抗拒繳納捐稅。
抗捐指抵制或拒絕繳納捐稅的行為,尤指民衆對官府苛捐雜稅的反抗。該詞由“抗”(抵抗、反對)與“捐”(稅收、雜稅)組合而成,常見于近代中國社會矛盾激化時期。
抗:本義為抵禦、抗拒,引申為對不公制度的反抗。
捐:原指舍棄財物,後特指官府征收的稅項(如“苛捐雜稅”)。
合成後指集體性抵制稅收的行為,多因稅負過重或征收不公引發。
清末至民國時期,地方軍閥與官府常增設雜稅(如田賦附加稅、厘金等),導緻民衆負擔激增。例如:
抗捐行為不僅是經濟抗争,更體現底層民衆對統治權威的挑戰,常與反壓迫、求生存的集體行動關聯,成為近代社會變革的推動力。
參考來源:
(注:因部分古籍數據庫訪問限制,鍊接未提供;建議通過權威學術平台檢索上述文獻。)
“抗捐”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kàng juān,其核心含義是公開反對或拒絕交納捐稅。以下是詳細解釋:
“抗捐”由“抗”(抵抗、拒絕)和“捐”(捐稅、稅收)組成,字面意義為抗拒繳納捐稅。它多用于描述個人或群體因不滿稅負過重、政策不公等原因,采取公開抵制或反抗的行為。
部分資料提到“抗捐”也可指拒絕接受外來捐贈,但這一用法較少見,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主流解釋仍以“抗拒捐稅”為主。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曆史案例,可參考相關文獻或權威詞典(如漢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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