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贖罪的銀錢。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列朝二·朝觐官進獻》:“近以國用匱乏,議加田賦、加關稅,以至搜索贖鍰。” 清 吳偉業 《鹿樵紀聞·福王上》:“道臣 夏尚絅 進贖鍰助餉。”
(2).用錢贖罪。《醒世恒言·施潤澤灘阙遇友》:“妾父被人陷于大辟,無門伸訴。妾日至此懇佛陰祐。近日幸得從輕贖鍰。”
"贖锾"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字義和古代法律文化背景兩方面解析:
一、字義解析
"贖"
本義指用財物換回人身自由或抵償罪責。《說文解字》釋為"貿也",段玉裁注:"以財拔罪也" 。從"貝"部,表明與錢財相關,如《周禮·秋官》"金作贖刑"即以金屬貨币抵罪。
"锾"
古代重量單位,《說文解字》:"锾,锊也",一锾約合六兩(一說六兩半)。《尚書·呂刑》載"其罰百锾",孔穎達疏:"六兩曰锾" ,後引申為罰金的代稱。
二、合成詞釋義
"贖锾"即指以繳納特定數額金屬(後泛指錢財)抵免刑罰的制度,屬古代"贖刑"範疇。其核心含義為:
通過支付法定罰金替代原有肉刑或勞役的司法手段
三、曆史制度溯源
西周起源
青銅器銘文(如《訓匜》)已見贖刑記錄,《尚書·呂刑》明确将墨、劓、剕、宮、大辟五刑的替代罰金分為"百锾、二百锾、五百锾、六百锾、千锾"五等 。
漢代發展
《漢書·惠帝紀》"民有罪,得買爵三十級以免死罪",以爵位折抵贖金;《鹽鐵論》載"贖罪"制度使"富者得生,貧者獨死" ,反映其階級性。
法典化定型
唐律《名例律》設"贖章",規定笞、杖、徒、流、死五刑皆可贖銅,如死刑贖銅一百二十斤;明清律例沿襲并細化贖銀标準 。
四、文化内涵
"慎刑"思想體現
通過財物替代肉刑,體現《周禮》"刑新國用輕典"的司法寬緩原則,如《唐律疏議》強調"贖刑以代刑"的恤刑目的 。
法律特權象征
曆代對官員、老幼、笃疾者適用贖刑,如《大明律》"官吏犯公罪該笞者,許贖",成為身份特權的制度化表達 。
五、現代語義延伸
當代漢語中"贖锾"已罕用,但"贖"字保留"抵償、彌補"義(如"贖罪"),而"锾"作為曆史詞彙僅見于典籍研究。其法律精神部分轉化為現代刑法中的"罰金刑"制度。
主要參考來源:
“贖锾”是一個古漢語詞彙,讀音為shú huán,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方面解析:
贖罪的銀錢
指古代用于抵償罪責的財物,常見于文獻記載。例如:
用錢贖罪的行為
作為動詞時,表示通過繳納銀錢來減輕或免除刑罰。例如《醒世恒言》中“從輕贖鍰”,即用財物抵罪()。
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中,反映古代法律與刑罰制度。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但可通過詩詞或古籍了解其文化背景()。
案吏阿兄百川歸海霸王鞭便索鄙懷不可奈何裁心镂舌楚歌四面打寒戰導示凍喂放刁撒潑凡民飜然奉誠園岡嶺高遠高枕鬼水國際性酣賞交讓赍糧藉寇鏡天寄讬峻岑抗顔為師聯句寮民煤炭盟約逆行缥紅千斤閘七大夫日黃簿日中為市肉辟若有若無三不拗六三周陝甘甯勝遊適變施逞試攝順天者昌,逆天者亡遂材貪罔陶隱榻直偷淺透支銀危王危險品窩藏污尊抔飲忤作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