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鞭屍。 明 馮夢龍 《智囊補·膽智·哥舒翰》:“ 翰 命部下捽于庭,數其罪,杖殺之,然後奏聞。帝下詔褒奬,仍賜擢屍,更令 翰 決屍一百。”
"決屍"一詞在現代漢語詞典中未被廣泛收錄,屬于較為生僻或古語用法。根據其構成語素和相關曆史文獻記載,其含義可作如下解釋:
一、核心含義:古代刑罰或儀式中的屍體處理 "決屍"主要指古代對已死罪犯屍體施加的刑罰或特定儀式性處理。
二、語素解析
三、相關文化背景 "決屍"(或更常用的"戮屍")體現了中國古代"重懲于身後"的刑罰思想和"以儆效尤"的威懾目的。即使罪犯已死,仍需對其屍體施加懲罰,以彰顯法律威嚴、維護倫理綱常(如君權、父權)。這種做法在秦漢至明清曆代法典或實踐中均有體現,尤其在處置謀反、大逆、惡逆等"十惡"重罪時。
四、現代使用 "決屍"一詞在現代漢語中已基本不再使用,其概念被"戮屍"、"鞭屍"等詞替代或僅存在于曆史文獻研究中。現代法律禁止對屍體進行侮辱和毀損。
參考來源:
請注意: 由于"決屍"非現代常用詞,其解釋主要依據古漢語語素分析、相關詞彙(如"戮屍")的釋義及曆史文獻記載綜合得出。
“決屍”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決屍”指鞭屍,即對屍體進行鞭打的行為。這一行為在古代常作為刑罰或洩憤手段,尤其在曆史事件中用于對已故仇敵的象征性懲罰。
該詞最早見于明代馮夢龍《智囊補·膽智·哥舒翰》的記載:
“翰命部下捽于庭,數其罪,杖殺之,然後奏聞。帝下诏褒獎,仍賜擢屍,更令翰決屍一百。”
此處描述哥舒翰奉命對已處決的罪人屍體進行鞭打,以示嚴懲。
“決屍”屬于古漢語詞彙,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主要見于曆史文獻或文學作品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智囊補》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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