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殺害。《宋書·顧觊之傳》:“考事原心,非存忍害,謂宜哀矜。”《北史·尒朱榮傳》:“﹝ 尒朱榮 ﹞性甚嚴暴,愠喜無恒,弓箭刀槊,不離於手,每有瞋嫌,即行忍害,左右恒有死憂。”
“忍害”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需結合權威資料綜合解釋:
根據高權威性古籍記載,“忍害”指通過暴力手段實施殺害行為,常見于曆史文獻中: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忍受自身害處而不報複”,但此說法未見于古籍,可能是對字面義的誤讀。建議優先參考曆史文獻中的用法。
主要用于描述古代暴君、權臣的殘暴行徑,如:“尒朱榮愠喜無恒,每有瞋嫌即行忍害”。
建議在閱讀古文時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該詞。
《忍害》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忍受傷害或忍受損害。它由“忍”和“害”兩個字組成。
《忍害》的部首是“⺡”(心部),它包含有七個筆畫。
《忍害》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它是由先秦時期的《詩經·小雅·鵲巢》一詩中的“忍彼猶未遠兮”而來的。在這裡,“忍”意味着忍耐,而“害”則表示傷害。
在繁體字中,《忍害》的寫法為「忍害」。
在古代漢字中,《忍害》的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然而,根據現代漢字的演變和規範化,我們現在使用的寫法是「忍害」。
1. 她為了保護家人,忍害着身體上的痛苦。
2. 他忍害着自己的感情,選擇默默去愛她。
1. 忍辱負重:忍受恥辱和承擔重負。
2. 忍氣吞聲:忍住怒氣,不發聲。
3. 忍辱偷生:忍受恥辱,過着勉強維持生計的生活。
1. 忍耐:忍受,忍耐能力。
2. 忍受:忍耐,接受。
3. 承受:忍受,擔當。
1. 傷害:對他人造成傷害。
2. 放縱:不管不顧,不加約束。
3. 寬容:寬以待人,不計較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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