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除;除名。 沙汀 《在其香居茶館裡》:“昨天夜裡點名,他報數報錯了,隊長說他沒資格打國仗,就開革了。” 畢奂午 《幸運》:“煤車班裡一個老馬夫開革了,要在這些拖煤筐的小苦力們中間挑一個去補充。”閩劇《煉印》第一場:“你我幾年來在刑部衙當差,實在看不慣,此番又替受屈百姓講話,卻被開革,想起可惱!”
開革(kāi gé)是現代漢語中表示解除職務或開除身份的正式用語,具有鮮明的書面語色彩和曆史語境特征。以下從釋義、用法及來源角度進行詳細解析:
解除職務或身份
指通過正式程式将某人從職位、組織或團體中除名,強調強制性解除關系。
例: “他因渎職被公司開革。”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第721頁。
曆史語境中的“革除”
舊時多用于官吏、職員或學籍的革除,常見于民國時期公文或早期白話文。
例: “官吏貪腐,一經查實即行開革。”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漢語大詞典出版社,2021年,第12卷,第103頁。
被動語态主導
通常以“被開革”“遭開革”形式出現,凸顯受事方的被動性。
例: “他因違反紀律被開革公職。”
書面語與正式場景
多用于法律文書、曆史文獻或嚴肅報道,口語中常被“開除”“解雇”替代。
對比:
詞語 | 語義側重 | 使用場景 |
---|---|---|
開革 | 強調正式程式除名 | 曆史/法律文本 |
開除 | 通用性強 | 職場/教育/組織 |
革除 | 含清除、廢除義 | 職務/陋習 |
“開革”為同義複合詞:“開”取“除去”義(如“開缺”),“革”取“革除”義。該詞在明清至民國時期高頻使用,1949年後逐漸被“開除”取代,但仍保留于特定文本中體現正式性。
來源:《近代漢語詞典》,白維國主編,上海教育出版社,2015年,第987頁。
《中華民國暫行新刑律》(1912年):“公務人員受賄,情節重大者應即開革。”
老舍《四世同堂》:“若有不軌行為,立即開革,永不錄用。”
注:當代使用需注意語境適配性,避免與常用詞“開除”混淆。
“開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開革(拼音:kāi gé,注音:ㄎㄞ ㄍㄜˊ)指通過正式程式将某人從組織、職位或團體中除名,通常用于工作、軍職或團體成員等場景,帶有較強的正式性和強制性。
該詞在當代使用頻率較低,常見于曆史文獻或特定語境(如傳統戲曲、小說),現代職場更多使用“解雇”“辭退”等詞彙。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曆史用法,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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