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宮中之官。《南齊書·張緒傳》:“吏部尚書 袁粲 言於帝曰:‘臣觀 張緒 有 正始 遺風,宜為宮職。’”《宋史·宦者傳一·劉承規》:“﹝ 大中祥符 ﹞五年,以疾求緻仕。修宮使 丁謂 言 承規 領宮職,藉其督轄,望勿許所請,第優賜告詔,特置 景福殿 使名以寵之,班在客省使上。”
宮職,漢語中罕用的曆史詞彙,現多作“官職”的異體寫法。從構詞法分析,“宮”指代古代帝王居所或皇室建築群,“職”表示職務、職位,二者組合後特指服務于宮廷體系的特定職位,常見于秦漢至明清的官僚制度中。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該詞曾指代“宮廷内侍、女官等皇室服務機構人員的職務”。
從曆史演變看,“宮職”體系在《周禮》中已有雛形,至唐代形成“六尚二十四司”的完整女官制度,負責後宮膳食、衣飾、禮儀等事務。宋代《事物紀原》記載:“宮職分内外,内職主宮闱,外職參朝政”,說明其職能存在内外之别。明代《禮部志稿》詳細劃分了尚宮、尚儀等正五品女官品階,印證其作為古代職官體系分支的規範性和等級性。
需特别說明的是,現代漢語标準化詞典已将該詞統一規範為“官職”,建議在正式文書和學術研究中使用規範表述。對于古代文獻研究,需結合具體語境區分其與“宦官”“内侍”等宮廷服務人員的職能差異。
“宮職”一詞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
基本定義
“宮職”指宮中之官,即宮廷内設置的官職或職位。該詞在史書中多用于描述與宮廷事務相關的職務。例如:
構詞解析
在命理學中,“宮職”特指紫微鬥數十二宮位的職能劃分。每個宮位對應人生不同領域,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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