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籍異財的意思、别籍異財的詳細解釋
别籍異財的解釋
另立門戶,各蓄家産。《唐律·戶婚》:“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别籍異財者,徒三年。”《宋史·太祖紀二》:“詔 川 陝 諸州,察民有父母在而别籍異財者,論死。”
詞語分解
- 别籍的解釋 另立的簿冊。《新五代史·雜傳·王處直》:“陰疏甲士姓名,自隊長已上藏於别籍,其後因事誅之。”
- 異財的解釋 .分開財産。多指分家。 漢 班固 《 * 通·封公侯》:“受命不封子者,父子手足,無分離異財之義。”《後漢書·黨锢傳序》:“禮,從祖兄弟别居異財,恩義已輕,服屬疎末。” 清 姚衡 《寒秀草堂筆記》卷
網絡擴展解釋
“别籍異財”是一個古代法律術語,現作為成語使用,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釋義
指家庭成員(通常指子孫)在祖父母或父母健在時,擅自另立戶籍、分割家産的行為。該成語由“别籍”(分立戶籍)和“異財”(分割財産)兩個動作構成。
二、出處與法律背景
- 《唐律·戶婚》明文規定:“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别籍異財者,徒三年。”
- 宋代加重刑罰:《宋史》記載,宋太祖曾下诏“察民有父母在而别籍異財者,論死”,即可能判處死刑。
三、用法與結構
- 語法結構:聯合式成語(ABCD式)
- 詞性功能:作謂語、定語,多用于描述古代家族分家行為
- 近義行為:分家析産、另立門戶
- 拼音标注:bié jí yì cái(标準四聲)
四、曆史演變
唐代允許父母令子孫“異財”(分財産),但禁止“别籍”(分戶籍);宋代則對父母在世時的分家行為全面禁止。這反映了古代“同居共財”家族倫理的法律化過程。
可通過訪問漢典網或《唐律疏議》原文獲取更完整的曆史條文細節。
網絡擴展解釋二
别籍異財:這個詞是說不要占有他人的財物。下面是該詞的詳細信息。
拆分部首和筆畫:别(又是镸刀旁+口)籍(竹+矢+凡)異(八+八+力)財(貝+貝)
來源:《詩經·秦風·蒹葭》:“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為絢兮。”這句詩中的“素以為絢”表達了不要占有别人的東西。
繁體:別籍異財
古時候漢字寫法:別籍異財
例句:他是一個正直的人,從不會别籍異財。
組詞:别扭、别出心裁、籍籍無名、異國他鄉、財富、財産
近義詞:廉潔、正直、公正、敦厚
反義詞:貪婪、貪心、盜取、掠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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