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fe insurance] 人身保險的一種。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内死亡或生存至一定年齡時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人身保險”的一種。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内死亡或生存至一定年齡時給付保險金的保險。按給付方式分,有定額保險和年金保險。定額保險的保險金,在被保險人生存至一定年齡或死亡時一次給付;年金保險則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向保險人一次繳納保險費,約定從一定時期起,按年或按月領取一定保險金,至被保險人死亡或一定年限為止。
人壽保險,又稱“生命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的壽命為保險标的,以被保險人的生存或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一種人身保險。其核心含義可拆解如下:
“人”
指被保險人,即其生命受保險合同保障的自然人。被保險人的年齡、健康狀況等直接影響保險合同的訂立與保費計算。
“壽”
指生命存續的期限,即人的生存狀态與死亡時間。保險責任聚焦于被保險人生存至約定年齡(如養老金)或身故(如身故保險金)。
“保險”
指通過合同約定,投保人向保險人支付保費,保險人承擔特定風險(如身故、全殘、生存至約定期限)的經濟保障機制。
綜合定義:
人壽保險是以人的生命為保障對象,當被保險人發生合同約定的生存、身故或傷殘等事故時,由保險人向受益人給付保險金的商業保險行為。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定義人壽保險為“以人的壽命為保險标的的保險。被保險人生存到一定年齡或在保險期内身故,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CBIRC)
在《保險術語》行業标準中明确,人壽保險屬于“以被保險人的壽命為保險标的的人身保險”,涵蓋生存保險、死亡保險和兩全保險等類型。
(來源:中國銀保監會官網公開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九十五條将人壽保險業務列為保險公司可經營的人身保險業務之一,其保單具有長期性特征(如保險期限可長達終身)。
(來源: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将個人或家庭因身故、高齡導緻的收入中斷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避免經濟支柱喪失後的生存危機。
身故保險金可為家人提供生活保障、債務清償或教育支持,生存保險金(如年金)補充養老需求。
通過大數法則分散社會成員的生存與死亡風險,提升家庭抗風險能力,減輕社會保障負擔。
保險類型 | 給付條件 | 典型用途 |
---|---|---|
定期壽險 | 保障期内身故 | 家庭經濟支柱的債務覆蓋 |
終身壽險 | 任意時間身故(保障至終身) | 財富傳承、遺産規劃 |
兩全保險 | 生存至約定期限或保障期内身故 | 教育金儲備、養老補充 |
年金保險 | 生存至約定年齡後定期領取 | 退休收入保障 |
注:以上内容綜合權威辭書、法律法規及監管定義,确保術語解釋的準确性與專業性。實際投保需以合同條款為準,建議咨詢持牌保險機構。
人壽保險是以人的生命為保障标的,通過合同約定在被保險人身故、高殘或達到合同約定期限時,由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人身保險形式。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類型 | 保障範圍 | 典型用途 |
---|---|---|
定期壽險 | 約定期限内身故賠付 | 覆蓋家庭責任期(如房貸期) |
終身壽險 | 終身身故賠付 | 財富傳承 |
兩全保險 | 生存/身故均賠付 | 教育金儲備+風險保障 |
年金保險 | 生存至約定年齡定期領錢 | 養老規劃 |
人壽保險屬于人身保險的分支,後者還包含健康險、意外險等。兩者的核心區别在于:人壽保險僅聚焦壽命相關風險,而人身保險覆蓋範圍更廣(包括疾病、意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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