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售爵位。 漢 初,民得爵位後可以出賣。後則多為公家拍賣官爵以斂財。《史記·孝文本紀》:“帝加惠:令諸侯毋入貢,弛山澤,減諸服禦狗馬,損郎吏員,發倉庾以振貧民,民得賣爵。” 司馬貞 索隱引 崔浩 曰:“富人欲爵,貧人欲錢,故聽買賣也。”《後漢書·皇甫規傳》:“﹝ 孝順皇帝 ﹞又因緣嬖倖,受賂賣爵。”《新唐書·張茂昭傳》:“吏部員外郎 裴夷直 劾曰:‘ 克勤 骫有司法,引庇它族,開日後賣爵之端,不可許。’”
“賣爵”指通過買賣方式獲得或轉讓爵位的行為,其含義在不同曆史階段有所演變,具體解釋如下:
“賣爵”即出售爵位,是中國古代的一種特殊社會現象。早期允許民間自由買賣爵位,後來逐漸演變為官方主導的斂財手段。
漢初民間買賣
漢文帝時期推行“民得賣爵”政策,允許百姓通過繳納糧食換取爵位,并允許自由交易。此舉既緩解災荒,又促進社會資源流動。如《史記·孝文本紀》記載:“民得賣爵”,司馬貞索隱解釋為“富人欲爵,貧人欲錢,故聽買賣”。
官方主導的賣爵
東漢至唐代,賣爵逐漸成為政府斂財方式。例如漢順帝時期因財政困難公開賣爵,《後漢書》提到“受賂賣爵”;唐代張茂昭事件中,官員因賣爵被彈劾,反映其制度化趨勢。
如“賣官賣爵”“賣官鬻爵”等,均衍生自這一曆史現象,體現權力與金錢交易的負面含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文獻原文,可參考《史記》《後漢書》等史料記載。
賣爵是指通過賄賂、充當中間人等手段,獲得或交換貴族爵位的行為。在這種行為中,權力和金錢往往成為達成目的的關鍵。
賣(mài)的部首是⻏(radical 120,老字頭),共5畫;爵(jué)的部首是⺣(radical 105,父字旁),共10畫。
賣爵一詞源自古代封建社會中貴族爵位的制度,以及權力和金錢的交換。在繁體字中,“賣”和“爵”分别保持不變。
在古代,賣爵的寫法并無大的變化,仍然是由賣和爵兩個字組成。
1. 他以巨額財富成功賣爵,成為了貴族中的一員。
2. 這起丑聞揭露了賣爵現象的黑暗面。
買賣、賣國、賣身、賣藝、爵位、爵士
近義詞:賄賂、權謀、利益交換
反義詞:授勳、正當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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