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售爵位。 漢 初,民得爵位後可以出賣。後則多為公家拍賣官爵以斂財。《史記·孝文本紀》:“帝加惠:令諸侯毋入貢,弛山澤,減諸服禦狗馬,損郎吏員,發倉庾以振貧民,民得賣爵。” 司馬貞 索隱引 崔浩 曰:“富人欲爵,貧人欲錢,故聽買賣也。”《後漢書·皇甫規傳》:“﹝ 孝順皇帝 ﹞又因緣嬖倖,受賂賣爵。”《新唐書·張茂昭傳》:“吏部員外郎 裴夷直 劾曰:‘ 克勤 骫有司法,引庇它族,開日後賣爵之端,不可許。’”
"賣爵"是漢語曆史詞彙,指古代社會以財物換取爵位或官職的行為,常見于封建王朝財政匮乏時期。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賣"為出售,"爵"指君主授予的等級稱號,合稱指通過交易手段獲取爵位。
該詞最早可追溯至秦漢時期。漢代為緩解財政危機,曾頒布《賣爵令》,允許民間通過繳納粟米獲取"武功爵",此制度被司馬遷記載于《史記·平準書》中:"匈奴數侵盜北邊,屯戍者多,邊粟不足……於是募民能輸及轉粟於邊者拜爵,爵得至大庶長。" 這種制度在東漢末年演變為直接售賣官職,形成系統的"賣官鬻爵"現象。
從構詞法分析,"爵"字在《說文解字》中釋為"禮器也",本指酒器,後衍生為等級象征。古代爵位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與俸祿、封地直接挂鈎,具有實際經濟價值。因此"賣爵"本質是權力與財富的置換行為,反映了封建官僚體系的制度缺陷。
該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已無實際應用,主要作為曆史研究術語。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将其歸入"古代社會經濟制度"研究範疇,相關學術著作中常引《漢書·食貨志》《資治通鑒》等典籍佐證。
“賣爵”指通過買賣方式獲得或轉讓爵位的行為,其含義在不同曆史階段有所演變,具體解釋如下:
“賣爵”即出售爵位,是中國古代的一種特殊社會現象。早期允許民間自由買賣爵位,後來逐漸演變為官方主導的斂財手段。
漢初民間買賣
漢文帝時期推行“民得賣爵”政策,允許百姓通過繳納糧食換取爵位,并允許自由交易。此舉既緩解災荒,又促進社會資源流動。如《史記·孝文本紀》記載:“民得賣爵”,司馬貞索隱解釋為“富人欲爵,貧人欲錢,故聽買賣”。
官方主導的賣爵
東漢至唐代,賣爵逐漸成為政府斂財方式。例如漢順帝時期因財政困難公開賣爵,《後漢書》提到“受賂賣爵”;唐代張茂昭事件中,官員因賣爵被彈劾,反映其制度化趨勢。
如“賣官賣爵”“賣官鬻爵”等,均衍生自這一曆史現象,體現權力與金錢交易的負面含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文獻原文,可參考《史記》《後漢書》等史料記載。
白鸠爆炭變賣典質不皇參契策蹇驢逞威風燈事谛味帝學短轅獨對獨頭繭乏話放傲翂翂翐翐浮花绀坊割乳廬墓桂緑裹脇鶴毳橫梃橫征還淳返樸黃衫義士怳歘寂處節録謹本詳始精塙進趨駿利空乏口蘑糧道鄰域麗色豔妝面妝摸金校尉墨突不黔平塗破産情用親郊栖憇肉丸子入己燒割使符鐵騎同心合德通幽通志危思聞風響應文談螐蠋夏侯妓衣夏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