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政治安定。 唐 鄭絪 《享太廟樂章》:“於穆時文,受天明命。允恭玄默,化成理定。” 唐 白居易 《七德舞》詩:“功成理定何神速?速在推心置人腹。”
“理定”是漢語中具有複合語義的詞彙,其核心意義可從兩個層面解析:
一、動詞義項:梳理判定 指通過理性分析與邏輯推演對事物進行系統性确認。例如:“經多方考證,學者最終理定了文獻的成書年代。”該用法體現了對事物本質的探究過程,強調論證的嚴謹性。《漢語大詞典》收錄此義項時,引證了宋代朱熹《中庸章句》中“理定而後辭暢”的表述,展現其在傳統文化中的運用根基。
二、形容詞義項:确立結論 表示經過充分論證後形成的确定性判斷。如:“工程方案已獲理定,即将進入實施階段。”此語境下凸顯結論的不可撼動性,《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将其釋義為“經考辨形成的确定結論”,并舉《資治通鑒》中“事理既定,不複更議”為書證,印證該詞在曆史語料中的穩定性。
需要特别說明的是,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于學術考據、法律文書等專業領域,日常交流中常被“确定”“判定”等近義詞替代。
“理定”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根據語境不同有所差異,主要分為以下兩種解釋:
“确定;決定”
指通過理性思考和判斷來明确事情的結果或發展方向。常用于需要邏輯分析或決策的場景,強調對事物的清晰判斷。
“謂政治安定”
這一含義源自古代文獻,如唐代鄭絪《享太廟樂章》中“化成理定”,以及白居易《七德舞》詩“功成理定何神速”,均指通過治理實現國家或社會的穩定。
若需進一步考證古代用法,可參考《享太廟樂章》《七德舞》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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