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入山采伐。《史記·循吏列傳》:“秋冬則勸民山採,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樂其生。” 裴駰 集解引 徐廣 曰:“乘多水時出材竹。”
"山采"是漢語中具有複合語義的古語詞,其釋義可從以下四個維度解析:
基本釋義 《漢語大詞典》界定"山采"為"山林采撷"的縮略語,指在山野中采集天然産物的行為,包含采摘藥材、伐取木材、收集山貨等人類生産活動,如《宋史·食貨志》載"山采之利,歸于民者半"。
曆史語義演變 《辭源》指出該詞在宋代文獻中特指官府特許的礦産開發,明代後延伸為泛指性山林資源獲取行為。清代《農政全書》記載了"山采需遵時令"的生态保護理念。
現代使用場景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列為書面用語,多用于林業管理、生态研究領域,指代有計劃的山林資源開發活動,與無序濫伐形成語義對比。
專業領域釋義 《自然資源管理術語手冊》從行業規範角度強調該詞包含資源評估、采伐許可、生态補償等系統管理流程,如當代林業文件中的"規範山采程式"表述。
“山采”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指“入山采伐”,即進入山林進行木材、竹材等自然資源的采集活動。該詞最早見于《史記·循吏列傳》中“秋冬則勸民山采”的記載,強調順應季節規律進行資源開發。
《史記》記載官員通過政策引導民衆:“秋冬則勸民山采,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樂其生”,裴駰集解引徐廣注:“乘多水時出材竹”,說明古代已注重通過季節調節實現可持續采伐。
漢代樂府詩《上山采蘼蕪》以“上山采蘼蕪”開篇,雖非直接使用“山采”一詞,但生動展現了古代山林采集場景。
注:該詞屬于古代行政用語,現代多用于文獻研究或文學創作。如需具體古籍原文或現代研究論文,可參考《史記》相關篇章及語言學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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