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銷毀印章。 宋 彭乘 《續墨客揮犀·貴其真》:“ 漢高祖 臨大事,鑄印銷印,甚於兒戯,然其正直明白之心,照映千古。” 清 姚佺 《張子房》詩:“乃至 秦 亡 韓 有後,一言銷印為誰謀。”
銷印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語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銷毀或廢止印章的行為。《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銷毀印信”,強調對官方憑證的消除動作。從構詞法分析,“銷”為動詞,表“熔化、去除”之意;“印”為名詞,指代印章或權力象征物,二者組合構成動賓結構。
在曆史語境中,該詞常見于古代職官制度。據《通典·職官》記載,唐代官員卸任時需“銷印繳符”,即銷毀原職官印信以避免權力濫用。這種制度設計體現了古代行政體系中對權力交接的規範要求。宋代《夢溪筆談》亦載有地方官員離任前“銷印封庫”的行政程式,指代公務交接時對印章的封存處理。
需注意該詞與現代漢語中“注銷印章”的行政程式存在語義延續性。當代《公安機關印章管理辦法》規定機構撤銷時應“繳銷印章”,此處的“繳銷”可視為“銷印”的現代化表述。在文學作品中,該詞偶見引申用法,如清人筆記《池北偶談》以“銷印焚冊”喻指斷絕舊關系。
“銷印”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銷毀印章,具體解釋如下:
字面含義
指銷毀或廢除印章。在古代,印章是權力、身份和文書合法性的象征,銷毀印章意味着取消其效力或廢除相關承諾。
曆史典故
據《史記·留侯世家》記載,劉邦被項羽圍困于荥陽時,謀士郦食其建議分封六國後裔以争取支持。劉邦采納後命人刻印,但張良指出此舉會分散權力,最終劉邦醒悟,立即下令銷毀已刻的印信(“令速銷印”)。
以上信息綜合自權威詞典及曆史文獻記載,如需進一步了解典故細節,可參考《史記》或相關史學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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