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官饷。 明 高啟 《送長洲周丞陞吳縣令》詩:“官食新添俸,民傳舊布條。”
“官食”為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官府供給的糧食或膳食。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官”指公家機構,“食”即食物、俸祿,組合後多指以下兩類概念:
一、官府配發的糧食
古代官員俸祿常以糧食形式發放,如《周禮·天官》記載“以九賦斂財賄,以九式均節財用”,其中便包含官員的糧食供給制度。部分朝代低級官吏的俸祿直接稱為“官食”,如漢代《鹽鐵論》提及“鬥食之吏,官食不足”,特指基層官吏的俸糧标準。
二、官方管理的膳食機構
“官食”亦指代官府設立的膳食機構,例如唐代設“光祿寺”負責宮廷及官員飲食,《新唐書·百官志》明确其職能為“掌祭祀、朝會、宴飨之酒醴膳羞”。宋代《東京夢華錄》中“官食”則指專供官吏用餐的場所。
“官食”是古代漢語中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官員的俸祿或政府發放的薪饷,具體解釋如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官員俸祿制度,可參考曆史文獻或網頁來源中的例句(如、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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