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枉法。 漢 應劭 《風俗通·十反·巴郡太守太山但望》:“ 周孟玉 欲作抗直,不恤其親,我何能枉憲乎?”
“枉憲”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wǎng xiàn,由“枉”(左右結構)和“憲”(上下結構)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為“猶枉法”,即指違背法律、歪曲法度的行為。
詞義解析
典籍出處
漢代應劭《風俗通·十反·巴郡太守太山但望》中記載:“周孟玉欲作抗直,不恤其親,我何能枉憲乎?”此處“枉憲”即指違背法律原則。
現代用法
該詞屬于古漢語詞彙,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文獻或曆史研究,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法律層面的貶義色彩。
如需進一步探究字源或用法,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等工具書。
《枉憲》是一個中文詞彙,既可以作為動詞,也可以作為名詞使用。作為動詞時,意指背離憲法的規定或原則;作為名詞時,指違憲或越權的行為。
《枉憲》的拆分部首是木和宀,部首木表示相關詞彙與木材、木制品有關,而部首宀表示與房子、屋頂等有關。該詞的總筆畫數是9。
《枉憲》一詞源于中國的法律文化,通常在法律領域中使用。在繁體中文中,該詞的寫法為「枉憲」。
古時候,「枉憲」這個詞的寫法可能會稍有不同。根據古文字體系的發展,可能會有一些略微變化的寫法。然而,整體來說,「枉憲」的基本字形并沒有太大變化。
以下是幾個使用「枉憲」的例句:
與「枉憲」相關的組詞有:枉法、枉法行使、枉法犯罪等。
近義詞有:違憲、違背憲法、侵害憲法等。
反義詞有:憲法合憲、守憲、确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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