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propriate to oneself] 将人家的東西占據來成為自己的
他把公款據為己有
把不是自己的東西占為自己所有。《官場維新記》第六回:“﹝ 袁伯珍 ﹞便想奪他的利權,據為己有。”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五章第二節:“年久之後,這些‘官豪’就把租佃的官田‘冒為己業’,據為己有。”
“據為己有”是一個漢語成語,正确寫法應為“據為己有”(而非“據為已有”),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指将原本不屬于自己的東西,通過不正當手段強行占有,歸為自己所有。這種行為通常帶有貶義,強調對他人財物、成果或權利的非法侵占。
因“己”與“已”字形相近,常被誤寫為“據為已有”,需注意正确寫法為“據為己有”(jù wéi jǐ yǒu)。
若需進一步分析具體語境中的用法,可以提供例句以便深入探讨。
《據為己有》是指将他人的財物、權益等據為己有。這個詞常常用來描述人們采取非法手段獲取他人財富或權益的行為,具有負面含義。
《據為己有》的部首是手(扌)和木(木),部首排在筆畫中間的位置。
《據為己有》一共有11畫。
《據為己有》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的發展。在古代,漢字的演變過程中,經曆了各種變化,包括字形和用法。這個詞的形成可能是在描述人們的不正當行為時,用以表示将他人的財産據為己有。
《據為己有》的繁體字為「據為己有」。
在古代,「據為己有」可能以「據為己有」或其他類似的寫法出現。由于古代漢字形态的變化,具體的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
1. 他們非法侵占别人的土地,将其據為己有。
2. 小偷悄悄地将他人的財物據為己有,逃之夭夭。
3. 這個訴訟案件涉及一家公司據為己有他人的商标權。
據守、據理力争、據點、據為己有、據悉、據說、把握住、據此、據實、拿據、掌據、據為已有
侵占、霸占、侵奪、占據
歸還、歸還、交還、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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