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propriate to oneself] 将人家的東西占據來成為自己的
他把公款據為己有
把不是自己的東西占為自己所有。《官場維新記》第六回:“﹝ 袁伯珍 ﹞便想奪他的利權,據為己有。”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五章第二節:“年久之後,這些‘官豪’就把租佃的官田‘冒為己業’,據為己有。”
“據為己有”的漢語詞典釋義
“據為己有”是一個漢語成語,指将本不屬于自己的事物強行占據,當作個人所有。其核心含義強調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并獨占他人物品、權利或成果,帶有明顯的貶義色彩。
字義分解
整體意為“将他人之物占據為自己的財産”。
用法特征
該成語多用于批評非法占有行為,常見于法律、道德或社會批評語境。例如:
他利用職務之便,将公司資産據為己有。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定義為:“把不屬于自己的東西占為自己所有。” 強調行為的非法性與道德瑕疵。
考古文物屬于國家,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釋義為:“奪取他人之物以為己有。” 側重行為的主觀故意性。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研社)
指出其隱含“侵占”性質,常用于書面語及正式場合。
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将他人物品據為己有且拒不歸還,構成侵占罪。
抄襲他人研究成果并據為己有,嚴重違背學術倫理。
該成語最早見于明代典籍,如《醒世恒言》:“欲将田産據為己有。” 反映自古對侵占行為的道德批判。
注:以上釋義綜合權威詞典及語言學研究成果,例句均符合現代漢語規範用法。
“據為己有”是一個漢語成語,正确寫法應為“據為己有”(而非“據為已有”),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指将原本不屬于自己的東西,通過不正當手段強行占有,歸為自己所有。這種行為通常帶有貶義,強調對他人財物、成果或權利的非法侵占。
因“己”與“已”字形相近,常被誤寫為“據為已有”,需注意正确寫法為“據為己有”(jù wéi jǐ yǒu)。
若需進一步分析具體語境中的用法,可以提供例句以便深入探讨。
背場禀貸塵肺成則為王,敗則為寇船舶船隻春賽出污泥而不染青蓮嬌辭采貸舍淡粉蹈機握杼鬥府斷脰決腹風懷孚尹明達附狀格得貫胸谷杷回顧展堅心簡逸極等緝合積累進牋金門島緝聽具備口呆目鈍款言吏額柳昏花暝柳柳驚樓舡邁衆面壁磨塼莫不逾侈泥诏訖今清平樂起築權教确守砂果失辭詩犯悚汗湯粥提調統手通文達禮烏台使君向暮閑天閑語寫境戲鴻戲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