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米谷繳納的賦稅。《宋書·良吏傳·徐豁》:“郡大田,武吏年滿十六便課米六十斛,十五以下至十三,皆課米三十斛,一戶内隨丁多少,悉皆輸米……今若減其米課,雖有交損,考之将來,理有深益。”
"米課"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内涵的漢語詞彙,主要指向中國古代以米谷作為實物形式征收的賦稅。其核心含義和要點如下:
一、基本釋義與曆史背景 "米課"指封建王朝向百姓征收的米糧作為賦稅,是"實物稅"的重要形式之一。該制度多見于唐、宋至明清時期,是國家財政的重要來源,常與"錢課"(貨币稅)相對應。其征收依據包括田畝數量(田賦)、人口(丁稅)或特定政策(如漕糧)。
二、具體形式與演變
三、征收方式與社會影響 官府通過裡甲、糧長等基層組織征收米課,常引發百姓負擔加重、運輸損耗("漕弊")等問題。清代《賦役全書》詳細記載了各省米課定額,反映其制度化特征。
四、文獻例證 《明史·食貨志》載:"天下稅糧,令民以粟、麥、錢、鈔、絹、布折輸。"其中"粟"即包含米課。《清會典》亦詳列漕糧征收細則,印證其行政規範性。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古籍原文鍊接需特定數據庫權限,此處提供權威出版物信息供讀者溯源。)
“米課”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含義為以米谷繳納的賦稅,常見于古代文獻。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根據《宋書·良吏傳·徐豁》記載,“米課”指通過繳納米糧來完成的賦稅義務。例如,武吏年滿十六需繳納六十斛米,十三至十五歲則繳納三十斛米。
詞義解析
曆史背景
這一制度反映了古代以實物(糧食)為主的稅收形式,尤其在農業社會中,糧食作為重要經濟資源,常被直接用于稅收征收。
現代可能的歧義
需注意,現代網絡語境中“米課”偶爾被誤用為線上教育平台名稱(如提及),但此用法與曆史詞義無關,且權威性較低。
建議結合《宋書》《漢典》等古籍或權威詞典進一步考證具體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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