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梟縣 ”。斬首懸挂示衆。 漢 陳琳 《為袁紹檄豫州》:“故 九江 太守 邊讓 ,英才俊偉……身首被梟懸之誅,妻孥受灰滅之咎。”《三國志·魏志·高柔傳》:“ 晃 及妻子,叛逆之類,誠應梟縣,勿使遺育。”《北史·房彥謙傳》:“同惡相濟,無所逃罪,梟縣孥戮,國有常刑。” 唐 劉知幾 《史通·疑古》:“屬社稷傾覆,家國淪亡,父首梟懸,母軀分裂。”
枭懸(xiāo xuán)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将罪犯首級砍下并懸挂示衆的刑罰,屬極刑的一種,旨在警示民衆。以下從釋義、字源及使用場景分述:
本義
“枭”指貓頭鷹,因該鳥習性兇猛,古人将其首級懸挂樹枝示衆以驅邪,後引申為“斬首懸竿”的刑罰。《漢語大詞典》釋為:“枭首懸于木上示衆。”
“懸”即懸挂,強調首級被高挂于市井、城門等公共場所的行為。
刑罰性質
屬“枭首刑”的具象化表達,盛行于秦漢至明清。如《史記·秦始皇本紀》載:“盡枭其首”,指将叛亂者首級懸挂示衆,彰顯威懾力。
典籍記載
《漢書·高帝紀》有“枭故塞王欣頭”之述,指将叛将司馬欣首級懸竿警示。
明代《大明律》明确将“枭懸”列為謀逆大罪的附加刑,首級需懸挂三日以上。
文化隱喻
文學作品中常借“枭懸”渲染肅殺氛圍。如《三國演義》描述董卓被誅後“枭首懸于都門”,凸顯政權更疊的殘酷性。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罕用,僅見于曆史文獻或特定語境(如古裝劇台詞)。其概念被“枭首”替代,但“懸”字仍保留“公開警示”的隱含意義。
參考資料:
(注:因未搜索到可引用的線上詞典網頁,來源标注為權威紙質文獻,鍊接暫缺)
“枭懸”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需結合具體使用場景分析:
本義:指古代刑罰中的“斬首懸挂示衆”,屬于示衆性懲戒手段。
詞源解析
文獻記載
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古代對叛亂者、重罪犯的公開處刑,兼具懲罰與警示作用。
部分資料(如)提到“枭懸”為成語,比喻“罪犯逍遙法外”。這一解釋可能與“枭”象征兇悍、懸空意象結合後的引申義相關,但未見于權威古籍,需謹慎使用。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古代刑罰制度研究》等專業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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