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牢獄。《周禮·地官·比長》:“若無授無節,則唯圜土内之。” 鄭玄 注:“圜土者,獄城也。”《釋名·釋宮室》:“獄……又謂之圜土,言築土表牆,其形圜也。” 宋 文天祥 《五月十七夜大雨歌》:“矧居圜土中,得水猶得漿。” 清 尤侗 《鐵夫人》詩:“邏騎縛來坐咒詛,夫婦牽連入圜土。”
圜土是中國古代監獄的一種特殊形制,其名稱與建築形态、功能密切相關,具有深厚的曆史文化内涵。以下是詳細釋義:
本義指圓形。《說文解字》釋:“圜,天體也”,引申為環繞、圓形結構。在監獄語境中,特指其環形建築布局。
來源:《說文解字·囗部》
指以土築成的設施,強調其土木構造的實體屬性。
合稱“圜土”即指以圓形土牆圍築的封閉監禁場所。
據《周禮·秋官·大司寇》記載:
“以圜土聚教罷民。凡害人者,寘之圜土而施職事焉,以明刑恥之。”
- 關押對象:輕微犯罪者(“罷民”)及過失犯,區别于重罪囚徒。
- 管理方式:強制勞役(“施職事”)并加以教化,通過佩戴刑具(“明刑”)公示其罪。
- 設計目的:環形結構便于集中監管,象征“天道循環,悔過自新”的司法理念。
來源:《周禮注疏》(中華書局點校本)
漢代劉熙《釋名·釋宮室》載:
“獄又謂之圜土,築其表牆,其形圜也。”
- 建築形态:圓形圍牆,無屋頂(或局部遮蓋),囚犯暴露于天象之下,體現“天人感應”思想。
- 象征意義:圓形結構暗合“天圓地方”,強調司法公正與天道約束。
來源:《釋名疏證補》
來源:薛梅卿《中國監獄史》(法律出版社)
來源:《禮記正義》《墨子間诂》
“圜土”是中國古代對監獄的特定稱謂,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以下要點解釋:
基本定義
“圜土”指夏、商、周三代監獄的通稱,因監獄多為圓形土牢而得名()。《竹書紀年》記載“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表明其起源可追溯至夏朝()。名稱中的“圜”指圓形,“土”則與早期國家代稱相關()。
結構與功能
這類監獄以泥土築成圓形圍牆,用于囚禁犯人,是早期監獄的原始形态()。西周時期,圜土與“囚系制”“嘉石制”共同構成監獄管理體系,主要關押輕罪犯人,兼具懲罰與教化功能()。
文獻依據
《周禮》《爾雅》等古籍均提及圜土,如《周禮·地官》載“若無授無節,則唯圜土内之”,鄭玄注“圜土者,獄城也”()。宋代文天祥、清代尤侗的詩文也沿用此詞代指牢獄()。
其他解釋争議
個别資料将“圜土”解釋為“圓形土地”或“國土範圍”(),但此義項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為引申或誤讀,主流含義仍以監獄為主。
圜土是中國古代監獄的典型形态,其圓形土牢結構和曆史地位反映了早期法制與刑罰的特點,多見于夏商周文獻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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