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統治者對當地起義農民的蔑稱。《元史·仁宗紀二》:“庚辰, 盧陽 , 麻陽 二縣以土賊作耗,蠲其地稅賦。” 清 吳敏樹 《黃特軒傳》:“ 黃君 旋又逐之 巴陵 新墻市 ,土賊即時皆散。”
“土賊”一詞的含義在不同曆史時期和語境中有所演變,以下是綜合解釋:
古代蔑稱
舊時統治者對農民起義軍的貶義稱呼,常見于官方文獻。例如《元史·仁宗紀二》記載“盧陽、麻陽二縣以土賊作耗”,清代吳敏樹《黃特軒傳》也提到該詞用于描述地方起義者()。
地域性特征
強調“土”字,指代本土或地方性反抗勢力,與“流寇”形成對比()。
文化層面的貶義
指缺乏文化素養卻故作高雅的人,例如暴發戶在高端場合誇誇其談()。
犯罪手段分類
與高科技犯罪相對,形容使用傳統方式作案者,如搶劫犯、詐騙犯等()。
青年群體中的調侃
學生間用于形容行為不合常理的人,如“大熱天穿長袖”等場景()。
該詞從曆史貶義逐漸泛化,現代多用于非正式場合的諷刺或調侃。使用需注意語境,避免冒犯他人。
土賊是指那些在農村地區活動且以盜竊、搶劫為生的犯罪分子。他們通常動用暴力手段,破壞社會秩序,給人民的生命財産造成威脅。土賊行為嚴重影響了農村地區的安全和穩定。
土賊這個詞是由“土”和“賊”兩個部分組成。
“土”字是四筆,屬于水部,代表土地和農村的意思。
“賊”字是八筆,屬于貝部,表示以犯罪為生的人。
“土賊”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在古代,農村地區常遭受盜賊侵擾,因此經常有人以“土賊”來指代這些農村地區的小偷和搶劫犯。繁體字“土賊”也可以用來表示“土賊”。
古時候,“土賊”這個詞的寫法是有所不同的。以典型的古時候漢字寫法為例,它的寫法是“士走”。
“士”代表農村地方的人,也可以理解為土地;“走”表示盜賊、犯罪者,引申為犯罪。
1. 這個農村地區近期多次發生被土賊入侵的案件。
2. 村民們組織起來,聯合抵抗土賊的侵害。
3. 警方成功抓獲了一夥土賊。
組詞:土賊團夥、土賊行為、土賊活動。
近義詞:鄉下賊、農村盜賊。
反義詞:義士、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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