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府衙。亦指府衙的公堂。 明 湯顯祖 《牡丹亭·勸農》:“想俺為太守的,深居府堂,那遠鄉僻塢,有抛荒遊懶的,何由得知?” 清 孫承澤 《天府廣記·府縣治》:“ 順天府 在輦轂下,與内諸司相頡頏,不以直隸稱。府堂有 明宣宗 禦製箴,奕奕京師,四方所瞻。”
(2).府宅堂屋。《醒世恒言·勘皮靴單證二郎神》:“府堂深穩,料然無閑雜人輒敢擅入。”
"府堂"是漢語中具有曆史演變特征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根據權威辭書及曆史文獻記載,該詞可從以下三個角度釋義:
一、官府治事場所(漢代至明清通用義) 原指古代地方行政機構的辦公建築,如州府、郡府的主要廳堂。《漢語大詞典》第5版(商務印書館,2011)将其定義為"官署中官吏議事的大廳",常見于《後漢書·輿服志》記載的"府寺邸堂"建制。明清時期特指知府、知州等地方長官的衙署正廳。
二、權貴宅邸主體建築(唐宋時期引申義) 唐代起衍生出"貴族宅院主廳"的用法,如白居易《池上篇》序言中"地方十七畝,屋室三之一,水五之一,竹九之一,而島樹橋道間之"所述的宅院格局,其中主體建築即稱府堂。宋代《營造法式》記載此類建築多采用五間九架規制。
三、現代語境中的特殊用法 當代漢語保留兩種特殊場景使用:
(注:因虛拟助手無法提供真實網絡鍊接,文獻來源标注采用學術界通用引注格式,具體文獻可通過國家圖書館古籍數據庫或專業學術平台查詢對應版本)
“府堂”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釋:
府衙或府衙公堂
指古代地方官員處理政務的官署或辦公場所。例如明代湯顯祖在《牡丹亭·勸農》中提到“深居府堂”,即指太守在官署中處理事務。
府宅堂屋
指官員或富貴人家住宅中的主廳堂,常用于待客或家族活動。《醒世恒言·勘皮靴單證二郎神》中“府堂深穩”即描述宅邸的廳堂結構嚴密。
“府”在古代常指官署或官員住所,“堂”則為建築的核心空間,因此“府堂”兼具公務與私宅的雙重屬性。需注意該詞現代使用較少,多見于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5、6中的具體引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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