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不直接在裡面進行生産和生活活動的建築物,如水塔、煙囪等。
從漢語詞典及建築工程專業角度解釋,“構築物”指為滿足特定功能需求而建造的、不具備完整建築内部空間的土木結構實體。其核心特征是與“建築物”形成互補概念,主要區别如下:
構築物指不直接用于人類長期居住或生産活動,但承擔支撐、防護、傳輸等專項功能的實體結構。例如橋梁、堤壩、煙囪、水塔、隧道、蓄水池等。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構築物”的釋義;《建築工程分類标準》(GB/T 50841-2013)
建築物(如住宅、廠房)具備封閉空間以供人居或生産;構築物則以結構功能為主(如輸電塔用于支撐線路,擋土牆用于防護土體)。
構築物通常無内部使用空間或僅有局部功能空間(如隧道的通行空間),而建築物具備完整的圍護結構空間。
來源:《民用建築設計術語标準》(GB/T 50504-2009);《土木工程名詞》(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
依據用途可分為:
來源:《工程結構通用規範》(GB 55001-20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條将“構築物”納入“建築工程”範疇,明确其建造需符合工程規範及安全标準。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章
“構築物”本質是功能導向的土木結構體,通過專業分類和法律規範與建築物形成明确區分,共同構成人類工程實踐的核心對象。
構築物是指不具備或不提供人類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主要用于輔助生産、工程或特定功能需求。以下是詳細解釋:
構築物與建築物的核心區别在于是否適合人類直接居住或進行日常活動。根據,構築物通常指:
類别 | 常見構築物 | 參考來源 |
---|---|---|
水利工程 | 水塔、蓄水池、堤壩 | |
交通設施 | 橋梁、隧道、棧橋 | |
市政設施 | 煙囪、過濾池、沼氣池 | |
紀念性設施 | 紀念碑、雕塑 |
在水利工程領域,所有建造物(包括傳統意義的建築物)統稱為"水工建築物",這是行業術語的特殊情況()。如需查看完整示例列表,可參考搜狗百科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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