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毆鬥緻傷;打傷。《紅樓夢》第四回:“兩家争買一婢,各不相讓,以緻毆傷人命。” 魯迅 《二心集·“友邦驚詫”論》:“又加上他們‘搗毀機關,阻斷交通,毆傷中委,攔劫汽車……’的罪名。”
“毆傷”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毆傷”指因毆打導緻身體受傷的行為,通常指在鬥毆、争執中造成的傷害。其核心含義強調“通過暴力手段緻人受傷”。
滬江詞典等工具書将其定義為“打傷”,英文可譯為“beat and injure”。如需更詳細的法律界定,建議參考《刑法》中故意傷害罪相關條款。
毆傷是指受到暴力行為而導緻身體受傷的情況。這種傷害可能是通過用力打擊、踢擊、拳打、踹踏等方式造成的身體創傷。
毆(部首:殳,5畫)+ 傷(部首:人,7畫)= 毆傷(共12畫)
毆傷一詞中的“毆”意指暴力行為,而“傷”表示身體上的損傷。這個詞語形象地描述了人體在遭受暴力攻擊時所受到的傷害。
《毆傷》的繁體寫法為:毆傷
在古代漢字中,毆傷可以用更古老的寫法來表示:毆傷
他因為與人發生争執而被毆傷。
- 毆打:用暴力的方式進行打擊。
- 傷害:引起身體損傷或精神上的痛苦。
- 傷口:身體受傷後形成的創口。
- 鬥毆:參與激烈的打鬥。
- 拳傷:拳頭受到的傷害。
- 打擊:用力打擊他人。
- 傷痛:身體上的疼痛感。
- 遭受:經曆不幸或痛苦。
- 安撫:平息、安慰。
- 康複:恢複健康,擺脫傷痛。
- 和解:雙方達成共識,結束争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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