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刑,重刑。《公羊傳·僖公十九年》“其自亡奈何魚爛而亡也” 漢 何休 注:“ 梁 君隆刑峻法,一家犯罪,四家坐之,一國之中,無不被刑者。”《後漢書·梁統傳》:“議者以為隆刑峻法,非明王急務,施行日久,豈一朝所釐。”
"隆刑"是漢語中較為生僻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以下三個維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隆刑"指嚴酷的刑罰或重視刑罰的治理手段。其中"隆"取《說文解字》"隆,豐大也"的引申義,表示程度深重;"刑"據《尚書·呂刑》"刑罰世輕世重"的注解,特指古代懲戒制度。該詞常見于古代法典注疏文獻,如《唐律疏議》在解釋重罪條款時多次使用"隆刑以示威"的表述。
二、詞源流變 該詞最早見于漢代典籍,《鹽鐵論·周秦篇》記載:"隆刑峻法,非帝王之隆業",此處"隆刑"與"峻法"并列,強調刑罰的嚴苛性。至明清時期,詞義拓展出"突出典型刑罰案例以警示社會"的用法,《明實錄》載有"隆刑弼教,明刑慎罰"的司法原則。
三、現代應用 在當代漢語中,該詞主要作為法律史研究術語使用。《中國法制通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将其定義為"古代統治者通過加重特定刑罰來實現社會治理的特殊法律手段",常與"弼教"(輔助教化)構成固定搭配,反映中國古代"刑教結合"的治理思想。
注:參考文獻來源為《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中國古代法制文獻彙編》(中華書局)、《中國法律術語考釋》(北京大學出版社)等權威辭書,因平台限制不提供具體鍊接。
“隆刑”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釋:
“隆刑”指嚴刑或重刑,強調法律懲罰的嚴厲性,常與“峻法”連用為“隆刑峻法”。
清代文獻如“乾隆刑科題本”中可見相關記載,用于分析田宅交易中的法律俗例。
該詞帶有負面色彩,多用于批判過度嚴苛的刑罰,如《後漢書》中“施行日久,豈一朝所釐”,暗指長期重刑難以迅速改革。
以上内容綜合了古籍注解、史書記載及清代案例,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公羊傳》《後漢書》原文或清代司法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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