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勝訴的訴訟。《醒世姻緣傳》第十回:“ 晁大舍 千恩萬謝,感不盡他的指教,得打了上風官司。”《何典》第九回:“隻可渾同三拍的告了,等他去緝訪着實,這才是上風官司,赢來輸弗管。”
“上風官司”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指在訴訟或争議中占據優勢、有望勝訴的一方。該詞由“上風”(占據優勢地位)和“官司”(法律糾紛)組合而成,強調在糾紛中處于有利形勢。
雖然源自古代,但該詞仍可用于形容現代法律或争議場景中占據優勢的一方,例如:“這場合同糾紛中,原告因證據充分打了上風官司。”
“上風官司”通過曆史文獻和語言結構分析,明确指向法律糾紛中的優勢地位,兼具文學色彩和現實適用性。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可參考《醒世姻緣傳》等原著。
《上風官司》是一個有趣的詞彙,它有着豐富的含義和曆史背景。下面我們将逐一介紹。
“上風官司”一詞是指在法律訴訟中占據有利地位的一方。也可以形容在讨論或辯論中占據優勢的一方。
拆分《上風官司》可以分為三個字:上、風、官司。
部首:
上:一文火
風:風字旁
官:宀字頭
筆畫:
上:3畫
風:9畫
官:8畫
《上風官司》一詞的來源較為複雜,可追溯到古代文化中。官司,即法庭上的糾紛和訴訟,而上風指的則是處于有利地位。
繁體字為:上風官司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形式與現在有所不同,包括《上風官司》在内的字詞也有着不同的寫法。然而,具體古代寫法需要根據具體的時代、地區和用途進行深入研究。
1. 在這場辯論中,他明顯占據了上風官司。
2. 律師努力争取上風官司。
1. 上風:占據優勢的一方。
2. 官司:指法庭上的糾紛和訴訟。
近義詞:主動權、優勢地位、有利條件。
反義詞:下風、劣勢、不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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