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券的意思、立券的詳細解釋
立券的解釋
訂立契約。 明 陶宗儀 《辍耕錄·奴婢》:“有曰紅契買到者,則其元主轉賣於人,立券投稅者是也。”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牛成章》:“求以同鄉之故,進身為傭。立券已,主人視其裡居,姓氏,似有所動。”
詞語分解
- 立的解釋 立 ì 站,引申為豎起來:立正。立櫃。立足(a.站得往腳;b.處于某種立場)。立場。屹立。頂天立地。 做出,定出:建立。設立。樹立。立意。************。 存在,生存:自立。獨立。勢不兩立。 馬上,即刻:立
- 券的解釋 券 à 古代的契據,常分為兩半,雙方各執其一,現代指票據或作憑證的紙片:債券。國庫券。入場券。證券。穩操勝券。 券 à ㄒㄩㄢˋ 又 刵 〔拱券〕門窗、橋梁等建築成弧形的部分。 筆畫數:; 部首
專業解析
"立券"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訂立契約或合同,特指通過書寫、籤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來确立雙方或多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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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面與基本釋義:
- "立":意為建立、設立、訂立。
- "券":指契據、憑證、合同文書。在古代,"券"常指用竹、木、布帛等制成的憑證,剖分為二,雙方各執其一,合券即可取信。
- 因此,"立券"的字面意思就是制作、籤訂契約或合同。它強調通過正式的書面形式來确立某種約定或交易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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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契約内涵:
- "立券"的核心在于确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它不僅是簡單的口頭承諾,而是通過書面形式固定下來,作為雙方履約的依據和憑證。
- 在古代社會,"立券"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廣泛應用于買賣(如田宅、奴婢、牲畜)、借貸、租賃、抵押、雇傭等經濟活動中。立券意味着交易的正式成立和法律效力的産生。
- 典型的"券"包括契、約、合同、券書等。例如,買賣房屋時籤訂的"房契"或"地契",借貸時籤訂的"借據"或"債券",都屬于"立券"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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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與要件:
- 傳統上,"立券"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要件才能生效。這通常包括:
- 當事人信息:立券雙方(或多方)的姓名、身份。
- 标的物與内容:交易或約定的具體對象(如田畝、銀錢數量)和條款(如價格、利息、期限、權利義務)。
- 簽名畫押: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文書上簽名、畫押(按手印)或蓋章,以示确認和承諾。
- 中人/保人:重要的契約往往需要中人(見證人)或保人(擔保人)參與并籤字畫押,以增強契約的效力和公信力。
- 時間地點:注明立券的時間和地點。
- 完成這些手續,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券"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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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與文化意義:
- "立券"反映了中國傳統社會對契約精神的重視,是維系經濟秩序和社會信用的重要手段。"信"是契約得以履行的道德基礎,"券"則是其物質載體和法律保障。
- 它體現了古代社會財産權、債權等民事權利的确立和流轉方式,是研究中國古代法制史、經濟史、社會史的重要史料。
引用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對"立券"有明确釋義,指"訂立契約"。該詞典是漢語詞彙釋義的權威工具書。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 《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詳細闡述了古代契約("券")的形式、種類、法律效力及其在中國古代法律體系中的地位。來源: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 《辭海》(第七版):對"券"的解釋包含其作為契約、憑證的含義,并引申出"立券"即訂立契約的行為。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
"立券"是一個具有深厚曆史和法律内涵的詞彙,意指通過正式籤訂書面契約文書來确立和證明交易關系或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
網絡擴展解釋
“立券”是古代漢語中的常用詞彙,其核心含義是訂立契約或字據,主要用于規範交易、借貸等行為。以下為詳細解釋:
1.基本定義
“立券”指通過書面契約确立雙方權利與義務的行為,常見于買賣、租賃、借貸等場景。例如,古代買房需立“房契”,買地需立“地契”。該詞由“立”(立即、确立)和“券”(契約文書)組成,強調以書面形式固定約定。
2.曆史背景與應用
- 古代交易憑證:在缺乏法律體系的古代社會,立券是保障交易合法性的重要方式。如明代馮夢龍《東周列國志》記載,借貸軍資時需“立券”約定還款條件。
- 官府認證:部分契約需經官府登記并繳稅,稱為“立券投稅”(如紅契買賣奴婢)。
- 雇傭關系:清代蒲松齡《聊齋志異》提到“立券”作為雇傭憑證,明确雙方責任。
3.老黃曆中的習俗
傳統黃曆中,“立券”被視為重要事項,常需選擇吉日進行,以求契約順利、避免糾紛。例如,“立券交易”即現代籤訂合同的前身,涉及商業、土地等契約籤訂。
4.相關術語區分
- 立券 vs 交易:黃曆中“交易”泛指買賣行為,而“立券”特指籤訂書面契約的環節。
- 紅契與白契:經官府認證的契約稱“紅契”,民間私下訂立的則稱“白契”。
5.現代意義
如今“立券”一詞已不常用,但核心思想仍體現在法律合同、協議籤署中。例如,民間借貸、房産交易等仍需書面約定,可視為古代立券的延續。
引用示例:
- 《東周列國志》:“借貸以為軍資,與之立券,約以班師之日,出息償還。”
- 《辍耕錄》:“紅契買到者,立券投稅者是也。”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黃曆習俗,可參考《東周列國志》《聊齋志異》等文獻,或查閱傳統曆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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