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代掌某官職。《新唐書·西域傳上·黨項》:“﹝ 拓拔思恭 ﹞俄進四面都統,權知京兆尹。” 宋 王君玉 《國老談苑》卷一:“ 太祖 嘗語 趙普 曰:‘ 唐 室禍源在諸侯難制,何術以革之?’ 普 曰:‘列郡以京官權知,三年一替,則無虞。’因從之。”
"權知"是古代職官制度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詞源構成 "權"取《說文解字》"權,黃華木也"的引申義,指秤錘的平衡功能,後衍生出"暫時""代理"之意;"知"本義為"主持、掌管",如《左傳》"子産其将知政矣"。二字組合形成"暫時主持政務"的特定概念。
二、制度内涵
三、曆史演變 始于唐代的"權知貢舉"制度,宋元時期廣泛運用于地方行政體系,典型如"權知軍州事"等官職。明代《萬曆野獲編》記載該制度在邊疆治理中的特殊作用,清代逐漸被"署理""護理"等新稱謂取代。
主要參考資料:
“權知”是中國古代官職制度中的術語,主要用于宋代及以後的官制體系,具有以下核心含義和特點:
“權知”指代掌或暫時代理某一官職,帶有臨時任命性質。其中“知”表示主持事務,“權”則強調暫時性(如資曆不足或過渡期)。
起源與發展
該制度在宋代尤為常見,朝廷為靈活調配官員,常以“權知”形式差遣官員到地方或中央機構臨時任職。例如《新唐書》記載拓拔思恭“權知京兆尹”,宋代王君玉《國老談苑》提及趙普建議用京官權知地方以加強集權。
典型場景
與當代“代理局長”“臨時負責人”等職務類似,但古代“權知”更強調皇權對人事的直接控制,且可能持續數年直至轉正。
宋太祖采納趙普建議,通過“列郡以京官權知,三年一替”的制度削弱藩鎮勢力,成為加強中央集權的重要手段。
(可通過、4、5查看具體文獻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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