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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婢的意思、奴婢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奴婢的解釋

(1) [slaves and maids]∶原指喪失自由、受人奴役的男女,後泛指男女仆人

(2) [I]∶太監對皇帝、後妃等的自稱

詳細解釋

(1).舊時指喪失自由、為主人無償服勞役的人。其來源有罪人、俘虜及其家屬,亦有從貧民家購得者。通常男稱奴,女稱婢。後亦用為男女仆人的泛稱。《史記·汲鄭列傳》:“臣愚以為陛下得胡人,皆以為奴婢以賜從軍死事者家。” 晉 袁宏 《後漢紀·質帝紀》:“或取良民以為奴婢,名曰‘自賣民’,至千人。” 唐 韓愈 《柳子厚墓志銘》:“其俗以男女質錢,約不時贖,子本相侔,則沒為奴婢。” 康有為 《大同書》丙部:“又有鬻賣人口者,收為奴婢以供富貴者之用。”

(2).宦官對帝、後的自稱。 元 無名氏 《抱妝盒》第二折:“[ 劉皇後 雲] 陳琳 ,你那裡去?[正末雲]奴婢往後花園採辦時新果品來。” 明 郎瑛 《七修類稿·國事六·劉瑾》:“ 瑾 等遂號訴:‘ 嶽 等交通害我,明日奴婢不能見天顔矣!’” 清 洪昇 《長生殿·定情》:“奴婢 高力士 見駕。”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奴婢"一詞在漢語中具有特定的曆史内涵和語義演變,主要釋義如下:

一、核心釋義

指古代喪失自由、為主人服役的人。男性稱"奴",女性稱"婢",合稱"奴婢"。其身份低于平民,屬于半奴隸性質的社會階層,可被主人買賣或賞賜。

▸例證:《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1004頁明确标注:"舊時指男女仆人"。

二、字源與制度背景

  1. 字義分解

    • 奴:從"女"從"又"(手形),本義為俘獲的女性戰俘,後泛指被奴役者。
    • 婢:《說文解字》釋為"女之卑者也",特指女性仆役。

      ▸制度依據:西周金文已見奴婢分記,唐代《唐律疏議》規定"奴婢賤人,律比畜産",其法律地位等同財産。

  2. 曆史特征

    • 來源:戰俘、罪沒、買賣或世襲
    • 義務:承擔家務、農耕、手工業等勞役
    • 權利限制:無自主婚配權,所生子女仍為奴婢(世襲制)

      ▸文獻佐證:《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國曆史卷》"奴婢制度"條目載其"終身隸屬主人,無人身自由"。

三、語義演變

明清時期漸生謙稱用法,如臣子對君主自稱"奴婢",但核心仍強調地位卑微。現代漢語中已無實際奴役含義,僅存于曆史文獻或比喻性表達(如"精神奴婢")。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2. 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校訂本
  3. 《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三版網絡版),"中國古代社會結構"詞條
  4. 唐律疏議·名例律,中華書局點校本

網絡擴展解釋

“奴婢”是古代社會中的特殊群體,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一、基本定義

奴婢指喪失人身自由、為主人無償勞役的男女。男性稱“奴”,女性稱“婢”,合稱時既可特指底層仆役,也可泛稱所有仆人。宦官(太監)對皇帝、後妃等也以“奴婢”自稱,體現等級制度中的卑微地位。

二、來源與構成

  1. 主要來源

    • 戰俘:春秋戰國時期戰敗方人口常被充作官奴婢(如提到“戰場上俘獲的戰俘成為最早的官奴婢”)。
    • 罪犯:因罪被罰為奴者及其家屬(、6均提及“罪人”來源)。
    • 買賣:貧民因貧困自賣或被販賣為奴(、9均記載“從貧民家購得者”)。
  2. 等級差異
    男性奴仆地位略高于女性婢女,部分婢女可能通過侍奉主人升為妾室(提到“婢妾”現象)。

三、社會地位與權利

四、曆史演變

示例文獻佐證

《史記·汲鄭列傳》記載将胡人俘虜賜為奴婢;韓愈《柳子厚墓志銘》描述民間因債務淪為奴婢的現象,印證其來源的多樣性。

如需更完整的曆史案例或法律條文細節,可參考、10等來源的學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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