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條例所規定的職責。《漢書·薛宣傳》:“殆吏多苛政,政教煩碎,大率咎在部刺史,或不循守條職,舉錯各以其意,多與郡縣事。”
“條職”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其含義及出處可歸納如下:
核心釋義
指條例或規章所規定的職責。該詞主要用于古代文獻中,強調職務的規範性和制度約束性。
文獻出處
最早見于《漢書·薛宣傳》:“殆吏多苛政,政教煩碎,大率咎在部刺史,或不循守條職,舉錯各以其意,多與郡縣事。”此處批評地方官員未遵守條例規定的職責,導緻政務混亂。
語境分析
結合原文,“條職”特指通過成文條例明确的官吏職責範圍,與個人主觀行為(“各以其意”)形成對比,體現漢代對官僚體系的制度化管理。
現代適用性
該詞屬于曆史詞彙,當代日常交流及公文中極少使用,但可用于研究古代職官制度或文獻解讀。現代類似概念可用“法定職責”“規章制度”等表述替代。
注:如需進一步了解《漢書》相關背景,可參考的詳細釋義及原文分析。
《條職》是一個漢字詞語,表示人們在工作、職務上的具體要求、規定。它通常用來指明某項工作或職責的具體條文。
《條職》可以拆分為“⺧”和“⺆”。它的總筆畫數為9。
《條職》這個詞的來源并沒有明确的記錄。它的台灣繁體寫法為「條職」。
在古時候,漢字《條職》的寫法可能與現代稍有不同,但詳細的資料并不容易找到。
1. 按照公司的《條職》,你需要每天提交進度報告。
2. 他被任命為項目經理,擔負着《條職》規定的各項工作職責。
組詞:職位、職責、職權、職業
近義詞:規定、要求、條例
反義詞:隨意、自由、無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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