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竹片制成的刑具。 元 關漢卿 《四春園》第三折:“批頭棍大腿上十分楞,不由他怎不招承!” 元 孫仲章 《勘頭巾》第一折:“你先合該笞四十批頭棍。”亦省作“ 批頭 ”。《水浒傳》第三十回:“那牢子獄卒,拿起批頭竹片,雨點地打下來。”《水浒傳》第三三回:“喝叫取過批頭來打那厮。一連打了兩料,打得 宋江 皮開肉綻,鮮血迸流。”
批頭棍是中國古代刑具的一種,指用竹、木或金屬制成的長條形刑具,主要用于拷打、刑罰或逼供。其名稱源自“批”字在古代漢語中具有“擊打”之意,“頭”則指刑具頂端用于接觸人體的部分。據《漢語大詞典》記載,批頭棍形制多為“長約三尺,寬約三寸,兩端包鐵”,使用時行刑者握持中段揮動,利用慣性增強打擊力度。
在司法實踐中,批頭棍常見于宋元時期的衙門刑罰,明清時期逐漸被其他刑具替代。《中國刑具史》指出,其使用範圍包括杖刑、笞刑及逼供場景,因材質不同分為“竹批”“鐵批”等類别,其中竹制批頭棍多用于輕刑,鐵制則與重刑關聯。值得注意的是,批頭棍與“水火棍”存在區别:前者為專用刑具,後者為衙役日常攜帶的儀仗器械,僅在特殊情況下轉為刑具使用。
該刑具在古典文學中亦有體現,《水浒傳》第九回曾描述差役“手持批頭棍,喝令囚犯跪地”,側面印證了其在古代司法體系中的實際應用場景。現代考古發現中,山西平遙縣衙遺址出土的清代批頭棍實物,與《大明會典》所載“刑具三十八式”的形制描述高度吻合,為研究古代刑罰制度提供了實物依據。
“批頭棍”是古代中國的一種刑具,以下為詳細解釋:
批頭棍是一種用竹片制成的刑具,通常将竹片紮成棍狀,一端劈成細條。這種設計增加了擊打時的疼痛感,常用于司法拷問或刑罰。
因竹片韌性高且帶細條,擊打時易造成表皮撕裂和劇烈疼痛,甚至導緻重傷。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漢典、元雜劇原文及《水浒傳》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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