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firecracker]∶爆竹
(2) [a string of small firecrackers]∶指成串的小爆竹
(1).大小爆竹的統稱。《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四回:“老太太忙着張羅送蠟燭鞭炮,雖不十分熱鬧,卻也大家樂了一天。” 沙汀 《呼嚎》:“這是八月二十號左右的事,鞭炮已經放過好幾天了。”
(2).特指成串的小爆竹。 洪深 《申屠氏》第七本:“城樓角上,必必剝剝,燃放一串鞭炮。”
"鞭炮"是漢語中具有豐富文化内涵的複合詞。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解釋:"鞭"本指古代兵器或驅趕牲口的用具,此處特指成串編連的爆竹;"炮"通"爆",指爆裂發聲的火器。二者組合後,鞭炮指用多層紙張卷裹火藥,串聯成鞭狀結構的傳統節慶用品,燃放時産生連續爆響和閃光。
從器物特征看,《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指出其結構包含三要素:①紙筒外殼,多用紅紙象征吉祥;②黑火藥配方,含硝石、硫磺和木炭;③引信系統,通過藥撚實現延時引爆。明代《帝京景物略》記載早期形制為"編炮以竹節置藥",清代演變為紙卷火藥串連成鞭狀。
文化功能層面,民俗學者在《中國民俗文化大觀》(中華書局)中歸納其三重象征:①驅邪禳災,承襲古代"爆竹驅年獸"傳說;②營造喜慶氛圍,常見于春節、婚慶、開業等場合;③集體記憶載體,清代《燕京歲時記》載"除夕自戶庭至大門,凡行走之處遍燃香火,謂之'踩歲'"即包含鞭炮使用場景。
該詞在語言應用中存在地域性變體,如北方多稱"鞭炮",閩南語區稱"炮仗",粵語區稱"爆竹"。現代安全規範要求中,國家标準GB 10631-2013《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對其尺寸、藥量及燃放條件作出明确限定。
“鞭炮”是中文中一個具有豐富文化内涵的詞彙,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詞語構成
由“鞭”和“炮”組成,屬并列式結構。原指成串的小爆竹,後泛指大小爆竹的統稱。現代漢語中,“鞭炮”既可指單個爆竹,也常指連結成串的爆竹(如一挂500頭、1000頭等)。
發音與詞性
拼音為biān pào,屬名詞,常見搭配如“放鞭炮”“鞭炮聲”等。
起源
最早可追溯至2000多年前的“爆竹”習俗:古人燃燒竹子,利用竹節爆裂聲驅邪避災。
火藥時代
唐代出現火藥後,竹筒内填充火藥制成“爆竿”;北宋時期演變為紙卷火藥的“炮仗”,并發展出單響、雙響等類型。
名稱演變
從“爆竹”“爆竿”“炮仗”到“鞭炮”,名稱變化反映了制作材料和工藝的進步。
傳統象征
用于驅逐“年獸”“瘟神”等傳說生物,寄托驅邪納福的願望。
現代應用
常見于春節、婚禮、開業等喜慶場合,營造熱鬧氛圍。例如中的例句:“立冬頭天如意笑,家家戶戶放鞭炮”。
以上信息綜合自多個權威來源,如需了解更多曆史細節或例句,可查閱、2、5等原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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