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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奴的意思、常住奴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常住奴的解釋

舊時寺院中的奴仆。 唐 段成式 《酉陽雜俎·天咫》:“﹝僧 一行 ﹞又密選常住奴二人,授以布囊。”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常住奴”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主要出現在中國古代,尤其是唐代的法律文書和社會經濟文獻中。其含義需結合當時的制度進行理解:

  1. 核心含義: “常住奴”指的是隸屬于佛教寺院“常住”財産的奴仆。“常住”在佛教語境中指寺院集體擁有的、不可分割的固定資産(包括田産、房舍、財物等)。因此,“常住奴”就是被登記在寺院“常住”財産名下,歸寺院集體所有并役使的奴婢。他們的人身依附于寺院,而非某個僧人個體。

  2. 來源與性質:

    • 來源多樣,可能包括官府賞賜、信衆布施、寺院購買或因債務等原因被迫依附的人口。
    • 其法律地位與世俗奴婢相似,屬于寺院的財産,可以被寺院役使、轉讓或繼承(在寺院財産框架内),人身自由受到極大限制。唐代法律(如《唐律疏議》)對“奴婢”的地位有明确規定,視同“畜産”或“財物”,這些規定同樣適用于“常住奴”。(參考:姜伯勤《唐五代敦煌寺戶制度》中對寺院依附人口的研究)
    • 與“寺戶”或“淨人”等寺院依附人口相比,“常住奴”的財産屬性更為突出,地位可能更低。
  3. 職責與生活:

    • 承擔寺院内外的各種勞役,如耕種寺田、營建修繕、灑掃庭院、侍奉僧侶、經營寺屬作坊或店鋪等。
    • 生活所需由寺院供給,但通常僅能維持基本生存。
  4. 曆史演變與消亡:

    • 這種制度在南北朝至隋唐時期較為盛行,是寺院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 隨着社會經濟發展和封建人身依附關系的松弛,特别是唐中葉以後及宋代,國家對寺院經濟的幹預加強(如限制寺院占有土地和人口),“常住奴”制度逐漸衰落。寺院更多地使用雇傭勞動(如“傭人”)或佃農耕種土地,依附性強的“常住奴”數量減少。(參考:謝重光《漢唐佛教社會史論》中關于寺院經濟形态變化的論述)

“常住奴”是中國古代(尤其隋唐時期)佛教寺院“常住”財産的一部分,指人身依附于寺院、作為寺院財産被役使的奴仆。其身份卑微,主要從事寺院的各類生産和服務性勞動,是特定曆史階段寺院經濟和社會結構的産物。隨着曆史發展,這一制度逐漸消亡。

網絡擴展解釋

“常住奴”一詞的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和來源進行解釋,主要存在以下兩種理解:

  1. 曆史本義(寺院奴仆)
    根據高權威性來源(、),該詞最早見于唐代文獻,指舊時寺院中的奴仆。例如《酉陽雜俎》記載,唐代僧人曾“密選常住奴二人”,說明這類人屬于寺院長期使役的底層勞動者。

  2. 文學引申義(長期受壓迫者)
    明代馮夢龍《警世通言》中将其擴展為成語(),比喻長期受奴役、無法擺脫困境的人,常用于描述社會不公或人權受損的群體,亦可諷刺缺乏自主性的人。例如:“封建制度下的農民常被視為常住奴。”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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