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緣的意思、所緣的詳細解釋
所緣的解釋
(1).所憑借的。《淮南子·說林訓》:“城成於土,木直於下,非有事焉,所緣使然。”
(2).佛教語。謂心識為能緣,心識的對象為“所緣”。 唐 普光 《俱舍光記》二:“緣謂攀緣,心心所法名能緣,境是所緣。” 呂澂 《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九講:“能緣和所緣,主觀和對象,都是空幻不實的,這還是屬于般若的思想,隻講求‘色心平等’,而并強調以心為主。”
詞語分解
- 所的解釋 所 ǒ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領的部隊)。所謂(.所說的;.某些人所說
- 緣的解釋 緣 (緣) á 因由,因為:緣由。緣何(為何,因何)。緣故。緣起。 * 認為人與人之間命中注定的遇合機會,泛指人與人或人與事物之間發生聯繫的可能性:緣分(坣 )。化緣。姻緣。一面之緣。 沿,順着:緣
專業解析
“所緣”的漢語詞典釋義與解析
“所緣”是一個具有深厚哲學與宗教背景的漢語詞彙,尤其在佛教典籍中使用廣泛。其核心含義指心識活動所指向、依賴或攀附的對象。以下從詞典學角度進行詳細解析:
一、字義分解與構詞
- “所”:古漢語助詞,與動詞結合構成名詞性短語(“所”字結構),表示動作涉及的對象、處所或結果。如“所見”指看到的東西。
- “緣”:本義指衣服的邊飾,引申為攀援、依靠、憑借、原因、條件等義。在佛教哲學中,“緣”特指事物生起、存在的條件或關系(緣起)。
- “所緣”:即“心識所攀緣(依賴、指向)的對象”。它強調認知主體(心、識)與認知客體(對象)之間的指向性關系。
二、核心釋義(佛教哲學語境)
在佛教唯識學等體系中,“所緣”具有精确的哲學定義:
- 心識的對象:指六識(眼、耳、鼻、舌、身、意)或八識(含末那識、阿賴耶識)在活動時,必然要有一個作用的對象。例如:
- 眼識的“所緣”是顔色與形狀(色境);
- 耳識的“所緣”是聲音(聲境);
- 意識的“所緣”是概念、思想(法境)。
- 認知活動的必要條件:心識的生起必須依賴于“所緣”,沒有對象,認知活動就無法産生。如《成唯識論》所言:“識生必有所緣”。
- 與“能緣”相對:“能緣”指具有認知能力的主體(心識本身),“所緣”則是該主體認知的對象。二者構成認識活動的基本結構。
三、引申與一般用法
在非專業語境或現代漢語中,“所緣”的使用較少,但可理解為:
- 所依靠的條件或憑借。
- 心思、情感所牽系、關注的對象。
四、權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電子版):明确将“所緣”釋義為“所依靠的;所攀緣的”。該詞典是漢語詞彙研究的權威工具書。 訪問《漢語大詞典》
-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對“所緣”有詳細佛學釋義:“心識向彼,為彼所縛,名為所緣。如眼識緣色,色即是眼識之所緣也。” 這是研究佛教術語的經典辭書。 [參考丁福保《佛學大辭典》條目]
-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編):解釋為“心識所攀緣的境界或事物”。該書是普及佛教知識的常用工具書。
-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雖未直接收錄“所緣”詞條,但對“所”字結構和“緣”字的釋義是理解該詞的基礎。該詞典是現代漢語規範使用的國家标準。 [訪問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官網了解詳情]
五、總結
“所緣”是一個源自佛教哲學的複合詞,核心指心識活動所依賴、指向的客體對象。它深刻反映了佛教對認識活動結構的分析,強調認知主體與客體不可分割的聯繫(“能所”關系)。在現代漢語中雖不常用,但在研究佛教思想、古典哲學及特定語境下理解人物心理時,仍是關鍵概念。其含義的精準把握需結合具體的哲學或宗教語境。
網絡擴展解釋
“所緣”一詞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結合不同來源的文獻解釋如下:
一、基本詞義
- 字面含義
指“所憑借的”,即事物形成或存在的基礎條件。如《淮南子·說林訓》中的例子:“城成於土,木直於下,非有事焉,所緣使然”,意為城牆因土而築成,木材因自然生長而直立,并非刻意為之,而是憑借自然條件形成的。
二、佛教術語
在佛教哲學中,“所緣”與“能緣”相對,是心識活動的核心概念:
-
定義與關系
- 能緣:指心識(如眼識、耳識等)的認知能力。
- 所緣:指心識所認知的對象,即六根(感官)對應的六境(色、聲、香、味、觸、法),如眼識以色為對象,耳識以聲為對象等。
- 兩者關系:所緣是心識生起的因,且被心識所執取。例如《俱舍論》提到“緣謂攀緣,心心所法名能緣,境是所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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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宗派的解釋
- 俱舍宗(六識說):認為所緣僅限于六境,對應前六識的認知範圍。
- 法相宗(八識說):進一步提出第七識(末那識)緣第八識(阿賴耶識)的見分,第八識則緣種子、身體、器世界三者。此外,法相宗主張“萬法唯心”,認為所緣的六境本質是第八識業力變現的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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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所緣的擴展
- 外所緣:外在物質世界(五塵)。
- 内所緣:内在心理活動(情緒、觀念等),如快樂、嗔恨等。
三、哲學意義
佛教通過“所緣”概念強調主客觀的依存性與空性。呂澂在《中國佛學源流略講》中指出,能緣(主觀)與所緣(對象)均是空幻不實的,屬于般若思想中的“色心平等”觀。
如需進一步了解佛教宗派的具體差異,中提到的《俱舍論》《成唯識論》等經典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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