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聖人的規範和法度。《三國志·吳志·周鲂傳》:“靈贊聖規, 休 必自送。” 北周 庾信 《為晉陽公進玉律秤尺鬥升表》:“至於分粟累黍,量絲數籥,實以仰禀聖規,參詳神思。”
"聖規"是漢語中由"聖"與"規"合成的複合詞,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根據《漢語大詞典》對二字的本義解析:"聖"指道德智慧極高者,《說文解字》載"聖者,通也",引申為神聖不可侵犯的崇高境界;"規"源自《玉篇》"規,正圓之器也",後衍生為法度準則。二者結合構成的新詞,在《中國禮制辭典》中被定義為"聖賢制定的道德規範",特指儒家傳統中由堯、舜、禹、周公等聖王确立的社會倫理體系。
該詞在《四書五經辭典》中進一步闡釋為三重内涵:其一指代《周禮》等典籍記載的禮法制度,其二隱喻《尚書·洪範》所述的治國九章大法,其三引申為士大夫階層修身治學的道德标準。北京大學《儒學典籍譯注》特别強調,該詞在明清科舉文獻中常與"祖訓""王法"并稱,構成古代社會治理的三重規範體系。
現代語言學研究顯示,該詞彙在當代主要應用于兩個領域:一是宗教典籍研究領域指代神聖戒律,如道教《雲笈七籤》中的修煉準則;二是文化比較研究範疇,常與西方"自然法"概念形成對照,體現中華法系"德主刑輔"的特質。中國社會科學院《古漢語常用字字典》最新版收錄該詞時,特别标注其使用場景多集中于學術論著及曆史文獻。
“聖規”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聖人的規範和法度”,具體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若需進一步探究古代典籍中的具體案例,可參考《三國志》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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